鲍飞(左一)当庭表示不上诉。(资料图片)
新华网合肥10月29日电(记者 程士华)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合肥“割喉案”凶手鲍飞28日被执行死刑。凶犯犯有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并用刀割破女受害人喉咙,犯罪手法残忍,社会影响恶劣。
鲍飞现年26岁,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9年4月刑满释放。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期间,鲍飞先后在上海市、合肥市等地单独或伙同他人,持刀抢劫他人财物5起,劫取财物价值2万多元,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在抢劫后又强奸两名女被害人,致其中一人重伤,并用刀割破女被害人喉咙。犯罪手法残忍,社会影响恶劣。
今年5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合肥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鲍飞犯抢劫、强奸、盗窃罪,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两名受害人经济损失15万余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凶犯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