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年仅8岁的伤者熊媛媛在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医生治疗,爆炸发生时,熊媛媛刚走出校门不久。新华社记者欧东衢摄
2011年11月2日,一伤者在从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转出。新华社记者欧东衢摄
新华网贵阳11月2日电 记者2日从贵州福泉“11·1”爆炸事故救援指挥部了解到,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停放在事发地点的运输炸药车辆,存在未按规定运输路线行车和违规停靠等行为。公安部目前已协调河南、湖南等地爆炸事故处理专家赶赴福泉,参与事故调查。
11月1日上午,两辆运输炸药的货车停在黔南州福泉市马场坪收费站附近的在建检测站时发生爆炸,目前已致8人死亡。据救援指挥部提供的最新情况,经卫生部、贵州省和黔南州卫生部门专家组检查后确认,事故发生后,有218名伤员在医院接受救治,其中重伤9人。
据贵州省黔南州公安局通报的事故初步调查情况显示,福泉市永远发展运输有限公司与湖南南岭民用爆炸器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运输炸药的两辆货车均属福泉永远发展运输公司,载有炸药总量72吨,拟运往贵州联合民爆器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两辆货车未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违规停放在马场坪收费站附近的检测站时,一辆货车燃烧,发生爆炸。目前,有关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1月2日下午,贵州省公安机关召开加强危爆物品管理紧急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危险爆炸物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行动,排查、整治危爆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