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5日电(记者 杨维汉)记者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总结多年来参与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及时研究新办法,采取新措施,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当前特别要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企业之间互相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公正审理、执行各类案件,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始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必须依法妥善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坚定不移地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贯穿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全过程,积极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要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处理涉诉信访案件。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在通过执法办案参与社会管理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要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关怀帮扶体系建设;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全完善,积极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要积极参与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暴力恐怖、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要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地区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师生、学校的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