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两次审计均显示“合理”
是市场行为下的一次“合理涨价”,还是司法局与开发商“串通一气,合谋诈骗职工购房款,并疯狂报复举报人”?记者在荆州市走访了相关部门及当事人,试图还原从5年前开始的这次团购事件原委。
记者查阅到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发展我市房地产业的通知》(荆政发[2005]4号),证明从2005年2月4日文件下发之日起,荆州市已经禁止集资建房、定向开发建房。那么,市司法局是否遵守了通知要求,在土地拍卖和团购房屋过程中都按市场规范操作?
记者从荆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找到了这块位于该市沙市区江津西路、编号为G(2006)037号土地的挂牌出让公告。随后,记者来到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原市招投标中心),找到了这块土地在2006年进行招拍挂时的完整手续,证明当时报名及参与投标的有多家企业。经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当年负责监督这一项目的工作人员确认,整个招拍挂程序合法。
荆州市司法局还向记者提供了一套证据材料,该局副局长王先标和李秋声、纪委书记朱渝、工会主席毛开金、副调研员赵志伟、办公室主任杜茂松及原工会主席郭先德等均写下了证词。记者仔细阅读后确认,他们讲述的过程与张钦说法并无冲突,均明确表示涨价决定属集体行为,且不仅不存在所谓“疯狂报复”,反而还为挽回举报人房屋被卖的损失做了大量的补救工作。
对于为何将举报人预购房另售他人,记者采访了开发商荆州市金隆建设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程德明。他告诉记者,由于没料到人工、建材等价格会如此大涨,加之司法局原承诺“暗补”的钱不能到位。这个房子原本就没有多少盈利,在司法局70名团购户中68名已经与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办理“两证”的情况下,谢先翱、王业清在长达21个月内不顾我们多次发函催促以及市纪委、人大、审计局作出的正式结论,仍然不与我们签订国家规定的合同,不交余款,我们耗不起,所以就卖了。
“后来张钦局长找来,说我们私下卖房违约,我们不承认,就让谢、王两人到法院告我们,但他们坚决不告。他们不告,我们觉得是他们违约,所以就把他们和司法局都告上了法庭。”程德明说。
谢先翱、王业清与司法局负责人均告诉记者,由于是多次实名举报,湖北省和荆州市多个机关和单位都非常重视,进行调查,给出明确结论。只是,这些均未得到举报人认可。
2009年3月28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述云率法律顾问、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造价站造价师在司法局调查,结论是:团购是市场行为,价格变更有依据,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规定。
2010年4月5日,设在荆州市纪委的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形成报告,确认团购房属市场化运作,市司法局及张钦无违法违纪问题。
此外,2009年7月,根据荆州市纪委意见和市司法局要求,受市审计局委托,荆州市众城工程造价有限公司、荆州惠泽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一项目分别做了《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和《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确定该项目单位成本价为每平方米1293.63元。荆州市审计局审查后认为“结论真实可信”。不过,谢先翱并不认可,他认为,其中存在着300多万元的虚算、重算问题。
为此,荆州市审计局委托该市外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先的两个报告及谢先翱投诉材料进行鉴证。2011年10月25日,湖北隆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作出《鉴证报告》确认:“该房屋的销售价格在合理范围之内。”此结论得到荆州市审计局认同。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谢先翱多次强调,原《财务决算审核报告》中一项132万余元的利润属于虚算。《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国家对商品房利润并无上限,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以及审计单位的意见,合理利润大约在10%至15%之间。在这一项目中,132万元的利润占该项目成本的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