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特区保安局联同警务处最快在下月底设立“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行政机制”,让学校、补习社等招聘雇员时,在对方自愿情况下,查核其性罪行刑事定罪纪录。不过,有调查显示,近九成相关受访机构认为,要将机制立法而非自愿性质才起功效。
现时,香港有数十万人从事与儿童相关的工作。法律改革委员会去年二月发表报告书建议,设立机制让学校、补习社、从事医护工作、校巴公司等机构,在准雇员同意下,自付约100多元(港币),向警方查询准雇员曾否犯性罪行。机制在首阶段不涵盖家长使用及查核现职雇员。保安局表示,最快在下月底设立有关机制。
防止虐待儿童会上月向近130间幼儿园、中小学和社福机构,调查对上述机制的意见。调查发现,八成八受访者支持为机制立法,而非自愿性质;八成半人表示,会向求职者查核有否性罪行定罪纪录;七成半受访者认为,需要扩大查核权利至家长,让聘用私人家庭补习教师时使用。
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何爱珠表示,调查将交予保安局参考;同时,她期望将机制开放予家长查阅。立法会议员张国柱认为,有关机制在落实后六个月,即最快明年中才检讨,2013年才有结果太迟,他促请当局尽快为机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