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湖北宜昌市交通部门获悉,兴山“10·1”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已查明,兴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依法认定驾驶员熊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已按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予以立案侦查。
10月1日下午2点40分,车牌为鄂D14566荆州籍大客车行经321省道兴山县峡口镇白鹤村下阳坡路段时,坠入深坎翻滚后沉于三峡水库香溪河中,造成16人死亡、19人受伤。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有三点,一是驾驶人缺乏山区道路驾驶经验。驾驶人熊某为荆州平原地区的驾驶员,长期在平原道路从事驾驶工作,没有山区道路驾驶经验,此次前往神农架是其第一次驾驶大客车驶入山区道路。
二是肇事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客运企业和驾驶员对车辆的保养和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肇事大客车“带病”上路,存在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湖北军安司法鉴定所对肇事车辆进行了安全技术检验,发现肇事大客车左后轮胎胎面磨损严重,不能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存在诱发车辆侧滑的安全隐患。
三是肇事车辆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10月1日,兴山县全县范围内为阴雨天气,普降小到中雨,降水量为16.5毫米,该路段路面湿滑。肇事大客车行经该路段时,没有降低到安全行驶速度,发生侧滑后又猛打方向,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据了解,肇事大客车所属单位荆州九州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的客运车辆近几年已在宜昌境内两次发生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08月7月12日该公司客车曾在黄柏河坠桥,造成了9死11伤。目前,公安机关以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经理等相关责任人,已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