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选举法历经数次修改,不断完善。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选举法再次进行修改,首次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介绍,2011年到2012年的这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新修改的选举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次。参加这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预计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这次选举将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000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数亿选民通过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根据各地安排,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今年有26个进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其中山西、江西、广西、甘肃、青海、新疆等6省区已基本完成。
何晔晖表示,从已基本完成换届选举的6省区的情况看,各地全面贯彻执行选举法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一是选民参加选举的热情较高,参选率均超过90%;二是为保障流动人口参选,各地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效果较好;三是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比较普遍。
【亮点解读】
城乡同比分配代表名额
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是保障选民选举权利的基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刘维林介绍,今年9月中旬以来,北京市共设立24000多个选民登记站,集中开展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全市超过900万人通过登记依法获得选民资格,参选率超过90%。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被认为是这次换届选举的最大亮点。北京市按照城乡同比的原则,合理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比如房山区燕山地区作为城镇选区,上一届有区人大代表名额50个,在人口总数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这次区人大代表名额减少了21个,这些名额调给了农村选区。
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
我国流动人口超过2亿,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利是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工作。
拥有700多万流动人口的北京市规定,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已经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只要取得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就可以在北京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
依法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
我国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产生采取政党团体推荐和选民联名推荐两种方式。北京市这次换届选举共推荐出14437名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17116名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
对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室副主任张越评价说:“广大选民参与提名的积极性较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凡是选民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列入了代表候选人名单。”
据了解,正式代表候选人是选举委员会在选民充分讨论、酝酿和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依法确定的。11月上旬,北京市各选区按照法定的差额比例,依法确定了6615名区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15145名乡镇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
候选人接受选民“面试”
2010年修改的选举法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根据这一要求,北京市各区县选举委员会都出台了具体规定,认真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让候选人从“纸上”来到选民面前,接受选民“面试”。
在投票选举日之前的11月2日、4日,数十名中外媒体记者分别采访了石景山区八角北里选区和大兴区黄村镇桂村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
参加见面会采访活动的瑞典电视台记者胡瑞中对我国在选举过程中安排见面活动十分肯定。他说,选民问的都是一些和他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而候选人也很快作出回应,“这样的形式很好,是选民了解候选人的绝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