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都市时报》报道13日,云南省师宗县私庄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遇难人数增至34名。警方查明,副矿长事发当天确实没下井。
曲靖市政府秘书长、私庄煤矿“11·10”矿难新闻发言人李建军介绍,12日下午以来,井下投入290人的专兼职救护人员,分班次轮流对矿井所有巷道再次进行反复搜寻。截至13日9时30分,遇难人数已经增至34名,其中33人的身份得到确认,有25名被家属认领,仍有9人下落不明。
李建军说,目前搜救工作仍面临许多困难。巷道的清理任务还非常重,截至13日8时,还有长206.9米、厚度在0.4米—0.7米之间的积煤需要清理,同时还有长181米堆满积煤的巷道需要清理;还未清理的巷道瓦斯浓度高,最高的地方达到55%,且恢复通风的困难较大;不可预知因素较多,由于井下瓦斯浓度较高、巷道内堆积物多等因素,防止次生灾害发生需要采取更加科学、安全、有效的措施;井下救援力量还需加强,由于现有救援人员连续奋战,加之井下工作环境复杂,有些救援人员体力不支,难以加快进度。
李建军还说:“有关‘事发后,矿领导戚谷明才匆忙下井,并伪装井下逃生假象’的情况,公安机关现已查明,私庄煤矿副矿长戚谷明事发当天确实没有下井,而是把脸抹黑,伪造下井假象,事故发生后向救援指挥部说了假话。”
接近审讯人员人士透露,审讯之初,戚谷明否认“伪装下井”一事,并找人证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戚谷明所谓的人证并没下井,无法直接证明他下井。但另一方面,由于能直接证明戚谷明未下井的井下工人可能全部罹难,审讯曾一度陷入僵局。后经民警通过寻找证人等措施不断突破他的心理防线,戚谷明最终承认自己“伪装下井”事实。目前,戚谷明因涉嫌作伪证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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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实行“双带班下井”
据新华社电山西省煤炭厅透露,从11月9日起,对建设煤矿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根据山西省煤炭厅11月9日下发的《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建设单位领导指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领导,是指承揽煤矿井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成员。
建设单位对“双带班下井”制度负领导责任,并对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带班领导下井后要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领导带班下井实行“无缝对接”,即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的安全状况等问题,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建设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井下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要在煤矿进行公示,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