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儿园校车监管空白
而校车出现超载,一旦出了事故究竟由谁来负责?教育部门对其是否有处罚的权利?记者联系了大连市教育局安全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连市的校车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个区的教育局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每个区都有管理的标准。而教育部门不具有处罚的权利,一旦出了状况,首先应由交通队进行处罚。
记者与金州新区教育局安全处取得联系,一位多年从事校车管理调研的辛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对于校车交通安全,各级政府和学校都比较重视,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然而教育部门不是执法单位,对违规校车没有处罚权,但是,教育部门会对其进行一定的管理。
辛某告诉记者,为了避免学校由于运营成本而产生的校车超员问题,金州区政府每年会拿出220万元对各个学校的校车进行补助。校车运行必须有驾驶证,运营证,以及车辆证,三证缺一不可。
而教育部门会与交通部门定期联合对校车进行抽查,一旦发生超员情况,由交通部门对其进行处罚,而教育局会禁止其继续运营并取消补贴。考虑到乡镇校车超员情况比较严重,教育部门会定期下到乡镇进行宣传教育以及抽查。
“但这些规定仅限于对小学至高中。”辛某告诉记者,关于幼儿园,尤其是私家幼儿园,尚无明确规定,处于监管空白。
“现在金州新区的公办幼儿园没有校车,不需要进行相关管理。”辛某说,对于私立幼儿园的校车,并没有纳入教育部门的管理范围。而往往出事故的,却都是私立幼儿园雇佣的“黑校车”。对此,教育部门也在努力,争取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私立幼儿园的校车逐渐步入正轨。在校车问题上,教育部门应当承担起校车管理的主要职责,交通、治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全力保障校车安全。
而家长和学生也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的重视程度。做到不坐“地下”校车、不坐超载校车。如果确实需要几个家长合租一辆车,一定要审查车辆是否有运营资质、司机是否可以从事客运运营等。
相关链接:大连校车标准
为了确保小学生乘坐安全的校车,大连已经于去年7月正式实施《国家校车安全标准》。
大连实施的校车标准参考了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不但对校车的定义、分类、人数核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从技术角度对防火措施、安全带、照管人员座位、行驶记录仪、车窗等方面的配置和参数作出了详细规定。
标准要求,专用小学生校车必须每座配备安全带;应至少安装一个照管人员座位并设永久性标志;至少应设两个应急出口;须安装“汽车黑匣子”;双层客车和铰接客车均不得作为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