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关于“11.3”王好荣违法建筑火灾情况的说明
大河网(微博)讯2011年11月3日下午2点23分,市消防支队接火警电话,在嵩山路与二环支路交叉口东北角一建筑内发生一起火灾,中原区消防大队立即出动两部消防车、16名官兵于2点35分赶到现场灭火。经过消防官兵扑救,2点44分火灾被扑灭。消防官兵在清理火灾现场时房屋内发现一具尸体,后经证实,尸体是王好荣母亲王刘氏。
火灾事故发生后,二七区委区政府、郑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并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目前,火灾及死亡原因公安、消防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核实。
该着火建筑位于嵩山路与二环支路交叉口东北角,此地归属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王立砦社区第二村民组的集体所有,属于周口市沈丘县周营乡赵寨村村民王好荣违法所建。2000年王立砦第二村民组将该地块以租赁方式交由王好荣使用。王好荣在无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建房,建筑面积588平方米,属于违法建筑。
此地属郑州市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征用地块。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工程是2010年郑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经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局批准,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负责承建。现黄河路下穿工程拆迁任务已基本完成,该工程西段涉及王好荣的无证违法房屋迟迟未拆迁,已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致使整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王好荣的违法建筑不仅违法,而且严重影响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工程建设,为早日完成拆迁,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协调村民二组做出了让步,同意参照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将该房屋补偿款及其他补偿、补助费全部支付给王好荣本人,但王好荣提出按合法有证的标准进行赔付,或按等价值的现房进行赔付的无理要求,拒收补偿款、拒不搬迁。
2011年9月10日,市城乡规划支队依法委托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处理,区城管执法大队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向王好荣送达了违法建设拆除告知书,9月13日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直到目前,该违法建筑依然没有拆除。没有想到的是,11月3日下午,该建筑九间平房的从西数第二间房屋(王好荣母亲王刘氏平时一直居住在此房间的内间)发生火灾,造成王好荣母亲王刘氏死亡。
火灾发生后,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七区委、区政府又专门组织市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项目部、二七区建设局、五里堡街道办事处及王立砦社区村民二组共同组成群众思想工作组,一边专门给王好荣家属安排宾馆居住,一边派专人赶往王好荣家乡周口市沈丘县周营乡赵砦村,邀请其家乡亲属与相关乡镇村干部赶赴郑州,安抚王好荣家属并耐心地对其家人做思想劝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