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20日电 一个公司普通职员,在没有任何人指使、无任何获利的情况下,是否会为公司非法购买巨额假发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达千万元的大案所作的判决,近日又起波澜:被告之一张建的亲属认为判决不公,准备继续申诉;“小虾定罪,大鱼开溜”的判决结果更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千万元假发票的来龙去脉
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的福建元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元盛公司)是一家拥有亚洲最大的灌装生产线的大型水产公司,产品远销美国、比利时、荷兰等100余个国家和地区。
2008年9月,马尾区税务部门在税务核查时发现元盛公司有4张总金额超千万元的发票是假发票,即报马尾检察机关要求立案查处。经马尾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详细侦查后,确认元盛公司非法购买了4张假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涉及金额达1700多万元。
马尾区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初,时任元盛公司董事长的林某要求业务经理张建购买虚假进项发票,并提供了造假者的名片。期间公司出纳、林某的胞妹林某某应林某要求多次催促张建办理此事。同年3月,张建按名片联系并购买了4份虚假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费款书,完税价1500多万元,税款200余万元,价税合计1700多万元。张建将4份发票给了林某某,林某某将假发票交给会计入账,并让公司报税员用假发票去办出口退税事宜。
2008年9月,税务部门发现了该4份假发票,立案查处。林某随后召集工厂总经理荣某等员工分工制作虚假购销协议等票据,根据4张假发票炮制虚假交易的其他票据。林某、林某某于2009年10月23日被抓,张建同年11月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元盛公司、林某、林某某、张建都犯了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