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县环保局没有检测能力
11月18日下午,《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永春县环保局采访,该局副局长陈乐辉表示,他并不熟悉有关情况,但村民的反映有夸大和不实的成分。
陈乐辉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于今年10月24日下发的“闽环保总队[2011]87号”文件,即《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永春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这与村民向记者提供的福建省环保厅于11月4日给村民姚明径的《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内容基本一致。
这份文件显示,10月3日至4日,福建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一是未批先建,新建日处理1000吨原矿石生产线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二是擅自扩大规模,原环评审批企业日处理原矿石100吨,现实际日处理原矿石200吨,实际生产能力超过环评批复要求;三是长期生产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企业自2002年5月投产,至今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2011年8月开始,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同时,日常环境管理不规范。未按环评文件要求,在尾矿库下方建设事故应急沉淀池。生产车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福建省环保厅给出了责令企业停产,扩建项目停止建设,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等具体处理意见。
那么,自2002年5月开始,磊鑫矿业投产近十个年头竟然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又是为什么?
永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吴晓艺告诉记者,一个项目投产之前,需要对其生产规模、工艺、项目投产之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生产企业委托环保公司进行分析之后,再提交给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进行审批验收。原企业在2002年委托环保公司做了环评,湖南人杨志承包选矿厂后,又于2007年重新做了环评,但是,都没有获得审批通过。
既然没有环评手续,为何能生产?环保部门是否发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
对废水、废渣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吴晓艺的解释是“永春县环保局没有检测能力”。
“企业建成后,生产断断续续,停产了3年多。废水最近已经提交泉州市环境检测站进行重金属检测,前后共委托过3次。今年是两个月一次。”吴晓艺说。
在永春县环保局采访期间,该局一直未提供关于磊鑫矿业产生的废水、废渣是否含有铅锌等重金属、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监测报告记录。
林业部门
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责
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磊鑫矿业占用林地是否经过有权机关审批?记者前往永春县林业局了解情况。
隶属于永春县林业局和公安局双重领导的永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颜声概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目前,磊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永春县鑫泰矿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姚进仕、磊鑫矿业负责人杨志两人已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案情,两人被取保候审。案件于18日下午由森林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颜声概介绍,9月19日,永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收到福建省森林公安局转来的群众举报信,举报姚进仕、杨志两人及所开办的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大量林地和毁坏红豆杉、黑樟树等珍稀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森林公安分局于9月29日立案侦查。经侦查和测算,发现两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嫌未经审批私自占用林地共68.16亩(生态公益林50.92亩、商品林17.24亩)。对于毁坏红豆杉、黑樟树等珍稀植物的反映,则无法查实。
在永春县国土资源局,记者试图采访磊鑫矿业尾矿坝是否拥有用地审批证书和企业用地审批情况,被告知局领导均不在。
在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一间办公室,记者偶遇该局用地股负责人林琪宇,他以自己“不熟悉情况,让局领导亲自说”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