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提高防控商业贿赂制度的执行力。《意见》特别提出,单位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工作。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严格统方管理,对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健全内部制衡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在全省较大型医院安装防统方软件。
建立医疗卫生系统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构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职业权力行使前积极预防、行使中严密监控、行使后认真评估的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公立医院的诊疗行为、药品购销、招标采购等进行风险防控,形成覆盖医院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电子监控制约系统,有效解决医药购销领域索要回扣和收受红包等利用职权获取不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同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情况进行季度和年度考评、记录,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及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
《意见》提出实行医生“四个排队”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制度。“四个排队”,即:对“医师用药量、抗生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四个用药量进行排队;“八个排队”,即:对医疗机构中“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率”八项指标进行排队。
对收受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收受商业贿赂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从业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
解聘,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情节比较严重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