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增强各项事业活力,充分调动全省人民群众积极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凝聚各方力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完善地方性法规,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搞好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工作,做好代表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切实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办理和成果转化工作。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实施“同心工程”,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充分发挥工商联作用,做好侨务工作,促进晋台交流,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二)扩大基层民主,夯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深入推进“四议两公开”,组织群众管理好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
(三)加快依法治省进程,建设“法治山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级党组织都要自觉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争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不断提高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扩大司法民主,强化监督制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问题,严肃惩处徇私枉法、执法犯法、以权压法行为,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抓好“六五”普法,推进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增强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意识。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法治廉洁效能政府。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流程再造,推行电子政务。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不作为追究制。完善统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强化绩效考核。精简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降低行政成本。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五)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支持国防和驻晋部队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国防动员能力,抓好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扎实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