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要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首要目标,逐步建立符合区情、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走向共同富裕、走向现代文明。
(一)切实改善民生
积极促进就业。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尽快形成“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格局。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重点解决好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问题。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开发主要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巩固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成果。发挥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主体作用,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民族特色手工业及第三产业,尽可能多地创造就业岗位。教育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鼓励到企业、乡镇、农村、基层就业。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特别要加强南疆三地州青年就业能力培训。抓好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训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力争“十二五”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2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100万人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扩大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统筹城乡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养老金标准,认真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异地养老、看病报销难以及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发挥好社会救助在社会帮困中的兜底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加强老龄和残疾人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孤残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力度和设施建设。
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落实增加群众收入的各项政策,稳步提高职工最低工资和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从明年开始,在全疆探索建立正常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增长机制。继续实行物价上涨与补贴挂钩联动机制,扩大覆盖范围。注重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职工工资性收入。两到三年力争两年内解决全疆地州县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差距问题。坚决落实稳定物价的各项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采取有效措施将城市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多渠道拓宽农牧民增收途径,不断增加农牧民收入。
(二)全力抓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和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
拥有住房是每个家庭的梦想和重要财富。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农牧民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农牧民自主选择。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安全适用”的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整合各方力量,区分轻重缓急,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150万户农民安居和85万户游牧民定居目标任务,覆盖全疆675万人,坚持做到住房面积不落后、功能不落后、质量不落后、产业不落后。重视并切实解决好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要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服务能力。坚持把定居与富民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家乐等产业,实现持续稳定增收,努力让广大农牧民不仅能安居、定居,而且有家业,能就近就业,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继续加快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建设,让资源开发成果尽早惠及南疆各族群众。
加大建设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以及棚户区和地方国有农牧场危房改造步伐,到2015年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23万套,覆盖380万人口。到那时,城乡住房保障水平和居民住房条件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