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稳定是新疆的大局。当前,新疆社会大局总体稳定、总体可控、总体向好,但稳定的基础仍很脆弱,稳定的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必须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中央提出的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的正确论断;坚持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做到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常态化,保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一)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分裂破坏活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始终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任务。针对目前新疆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新特点,必须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对形形色色的民族分裂组织、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团伙,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加强综合指挥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出现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果断处置。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和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边防建设,提高边境管控水平。坚持专群结合,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构建军警兵民协同、重点突出、覆盖全面、常态化的防控体系。
(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法,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力求通过有效的社会管理服务,让每一个流浪儿童都能回到温暖的家,让每一个青少年都能得到组织的关心和培养,让每一个困难家庭都能享受扶贫帮困政策,让每一位居民都能进入社会管理服务体系,让每一位公民都能依法享受权益,正常履行义务,达到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依法按政策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水平。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重视听取网络民意,提高网络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宗教工作事关新疆团结稳定、和谐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引导各族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正确认识民族、宗教、国家的关系,从祖国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汲取精神力量、培育爱国情操,把力量凝聚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促进不同宗教和谐相处,促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要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同时又要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保证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要坚决制止各种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犯罪活动。坚持和完善在宗教工作中长期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机制和举措,加强对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加大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爱国宗教人士的思想和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聘用、管理、生活照顾等制度,坚持和强化政治培训,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刻起作用的爱国宗教代表人士和骨干力量。要积极引导宗教界做好“解经”和“讲经”工作,把伊斯兰教教义中含有和平、团结、爱国的思想贯穿到解经、讲经、学经之中,坚决抵制和消除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为引导到共同富裕、走向现代文明、建设美好家园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