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25日发表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正式指引。2012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定于明年3月25日举行,提名期会稍后公布。
选管会发言人说,选管会在更新这套指引时,已详细考虑在公众谘询期内收集到的意见。为期两周的公众谘询于10月24日结束。他说,选管会促请有意参选人士熟读指引及相关的选举法例,并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香港新一届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与过往比较,主要的修订包括有意参选者必须取得不少于150名选举委员的提名;选举日的投票时间为早上9时至11时。如果只有一名候选人参选,需取得超过600张支持票,如果该候选人未能取得足够支持票,选举程序必须终止。
如有2名或以上候选人,在首轮投票后未有人取得超过600张有效选票当选,需要进行第二轮投票,时间为下午2时至3时、第三轮为晚上7时至8时,如需进行第四轮或更多轮投票,则于翌日举行。
另外,在新的指引下,选举开支上限已由950万港元增至1300万港元。就选举开支(及捐赠)而言, “候选人”一词包括在选举的提名期结束前的任何时间曾公开宣布有意参选的人士,不论他是否已经递交候选人提名表格,或在递交提名表格后撤回提名或被选举主任判定为提名无效。
香港新一届行政长官将由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任期5年,最多可连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