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 继本月初出台分红新举措之后,证监会近日又推出分红细则,直接要求创业板公司将分红承诺写入公司章程,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重大事项提示。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发行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或比例、发放股票红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等。
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规划的决策以及调整机制也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如因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实际上,证监会对创业板公司的分红要求从上市源头开始抓起。根据新规,发行人需在招股书中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和实施情况,包括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留存资金的用途。此外,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其制定所考虑的因素和决策程序也要求在招股书中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在招股书的首页对分红政策等情况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对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所作出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予以说明。
与此相对应,保荐机构、律师和申报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也多了项职责,要对发行人的相关分红政策披露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意见。证监会特别要求,中介机构的核查应说明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及招股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披露是否有有关规定等。
从表面上看,证监会的新规主要针对公司分红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并没有强制多少比例的现金分红。不过,业界多把这一政策认定为强制分红。
投行人士指出,尽管没有列出任何硬约束,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证监会可能会以类似窗口指导的方式要求企业进行分红承诺,尤其是对于IPO企业,此项要求已在实施中。
强制分红迎合了投资者的呼声。不过,对于创业板企业来说,强制分红是否有利于提升企业价值尚存争议。有研究表明,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公司对资金需求较大,分红反而会对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价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