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等内容,在近期事业单位招聘问题频出的背景之下,尤其引人关注。
实际上,全国事业单位2010年已基本确立了聘用制度,但各种“招聘门”却从未关上。近期,江苏泗阳事业单位的招考中,一个职位的笔试成绩前4名座位连号。虽然该县招聘小组称3名考生舞弊取消成绩,却难以抹去招聘黑幕的质疑阴影。而从河北社科院招聘“一把手”女儿,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23岁职工子女拥有41年工龄再到广东省直属监狱单位的面试名单下写满领导备注,类似例子不断曝光于媒体。
按照相关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现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也明确招聘需在相关人事行政部门备案,但招聘计划、考试内容、招聘方式等,都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事业单位性质多样,管理形式也很复杂,岗位要求更是各不相同,这样的规定充分考虑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在招聘计划自己制定、招聘考试自行组织的情况下,缺少统一的部署、监督和管理,让招聘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权力难免趁虚而入。更何况,事业单位各方面的改革也正在进行之中,这样的“转型期”,更容易出现问题。福建屏南一事业单位招聘要“国外学士学位、国际会计专业”等,三亚社保局局长之女考前获知答案得到99分,这些,都可谓事业单位招聘“自行”行出来的典型案例。
招聘只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个方面。其他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终止、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的内容等,问题同样不少。更重要的是,如何把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真正把好“入口关”、“使用关”和“分配关”,还需更多努力。
分类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分步推进也是改革的一个基本路径。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可以说正承担着事业单位改革试验田的功用。从广东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实行公开招聘,到中小学校率先进行的绩效工资改革,再到北京事业单位改革冻结编制,人事改革都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头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无论是“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还是关于聘用合同、工资福利的相关规定,都只是系统化、规范化的“重申”。这种对人事管理的高度重视,也正折射出将事业单位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说到底,单位是由人组成的,管好了人,也就管好了事;改好了人,也就改好了单位。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必然组成部分。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改革出现的问题,也是事业单位整体改革中可能面临的困境。“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上存在明显,在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改革上同样如此。如何处理好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中“个性”与“共性”的问题,人事管理改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或许不能成为这一领域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但在发展深水区,改革的进程不正是这样一小步一小步推进的吗?金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