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煤电供应 助力节能减排——发展改革委就调控煤炭和电力价格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宣布调控煤炭和电力价格的组合拳,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电用煤(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适当调整电力价格,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为什么打出这样的组合拳?这些措施对居民影响有多大?记者就此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
稳定价格保障煤炭供应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已连续三个月回落,但煤炭价格仍然保持了上涨偏快的势头。反映市场煤炭价格走势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11月23日为每吨850元,比年初上涨74元,涨幅为9.5%。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也是火电行业的主要原材料。电煤价格较快上涨,使火力发电企业成本快速上升,经营困难加剧,购煤发电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加之南方部分省份水电出力下降,电力供应紧张。
为缓解煤电价格矛盾,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健康发展,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有必要加强调控,稳定电煤价格。
在谈到这次适当控制“合同电煤”的价格涨幅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说,这主要是考虑目前合同电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较多,允许合同电煤价格在一定幅度内上涨,有利于适当缩小合同煤与市场煤的价差,调动煤炭企业保障合同煤供应的积极性。
“合同电煤”主要指大型国有煤炭企业和大型电力企业之间交易的电煤,交易量占据全国同类煤炭较大份额,其价格由供需双方通过一年一次的协商确定。随着市场煤炭价格上涨较快,这种年度合同规定的煤炭价格近年来一般都低于市场价。
这位负责人说,将主要港口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控制在每吨800元左右,直达运输市场电煤价格控制在不高于今年4月份的水平,能够保障煤炭企业仍然获得较好利润,不会影响市场供应。
国家决定清理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既有利于促进煤炭市场顺畅流通,也有利于帮助煤炭企业缓解经营压力,更好地执行电煤价格调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