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2月2日电 (记者 胡锦武)因非法收受巨额贿赂,并伙同他人贪污公款,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原副局长龚绍礼2日被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人民币40万元。
龚绍礼1999年3月任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副局长,2003年12月任局长,2009年6月任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副局长(副厅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龚绍礼利用担任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原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周某等数十人的财物,共计318.08万元人民币、9.25万美元、0.4万欧元、0.7万澳元、5万元购物券,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龚绍礼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30万元人民币,龚绍礼从中分得20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龚绍礼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对其贪污犯罪部分以自首论,依法应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的事实,对其所犯受贿罪部分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龚绍礼当庭认罪,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龚绍礼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并处没收人民币4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