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吉林省吉林市“4·14”法院人员被炸致死案一审宣判:吉林市中院以犯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柳晓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死者家属32万多元。
4月14日近8时,吉林市高新区光明新区发生一起爆炸事故。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办公室主任赵某下楼准备开车上班时,发现一个小型液化气罐挡在车门边,他刚一挪动,液化气罐就发生爆炸,赵某当场被炸身亡。案发后,警方曾悬赏20万元寻找此案线索。
6月5日,警方将嫌疑人柳晓宝抓获,并从其携带的物品中搜出40发子弹。柳晓宝还供述了另一个大爆炸装置的位置,后警方将大液化气罐爆炸装置引爆。
经查,柳晓宝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被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从而对社会产生仇视情绪,加上生活琐事积累而欲报复社会,所以策划了这起液化气罐爆炸案。
法院审理认为,柳晓宝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所以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柳晓宝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