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广受社会期待与关注的校车安全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公布了其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从意见稿可以看出,校车享有三大优先权,即: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这些规定和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乘车学生安全的高度重视和特别关爱。
不过,保障乘车学生安全的良好初衷要变为现实,这中间还有诸多环节需要落实。校车的硬件当然重要,但无论硬件的安全性能如何提升,校车毕竟是校车而非坦克。为此,加强运营相关方面的综合管理,做到运行有序,减少事故发生,才能真正使校车的硬件安全性能转化为现实的安全,为广大乘车学生的安全护航。综观以往校车相关事件以及其他更多道路交通安全案件,大体也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真正因为车辆硬件故障而引发事故的比例并不高,大多数交通事故都由交通违法而引起。
有关方面对几年前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过统计,因疏忽大意、超速行驶、措施不当、违规超车、不按规定让行、违规占道行驶、酒后驾车造成死亡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超过一半,占机动车驾驶员原因造成死亡总数的65%以上。在2010年的交通违法事件中,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肇事也明显增多。另据统计显示,2010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超过390万起,同比上升35.9%。在后果方面,我国交通事故致死率、万车死亡率都远高于发达国家。
这些统计数据足以说明,道路交通安全重在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更有安全可言。而要减少事故的发生,就当把纠正车辆驾驶人违法违规做为一大重点,使驾驶人做到合法、依规、谨慎驾驶。为此,在继续严格执行驾驶员资格、车辆年检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加强道路安全动态检查,减少酒驾、醉驾、违规、违章行为,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常规动作,更是不可有丝毫松懈的长久动作。
同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推广也显得相当迫切。通过全国各类媒体的宣传推广,积极吸引社会公众有效参与,在全社会树立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增强安全出行意识和守法观念,尤其是“生命可贵”的理念,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校车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