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该法实施工作,并提出具体的《行政强制法》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不具备资格者坚决调离执法岗位,也就是说,“临时工”不得参与行政执法。
意见规定,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在1月1日前全部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意见还强调了依法进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规范,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加强管理。实施行政强制的执法岗位上配备的人员必须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具备相关资格。
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实施意见要求坚决将其调离执法岗位。这项工作要于2012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