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特派记者 冀强 摄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重审改判
昨天上午,河南“368万天价过路费案”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建锋、时军锋两兄弟分别获刑两年半和七年。判决后,时建锋表示不再上诉,时军锋则未作明确表态。
上午九点,在四十多家媒体的见证下,这起轰动全国的天价过路费案在鲁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被告人时军锋经营河沙生意,为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先后找到武警某部干部李金良、张新田(均另案处理),并通过李金良取得了伪造的武警部队车辆号牌、武警部队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士兵证及作废的武警部队派车单等物品。
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军锋使用上述假牌证及两辆“斯太尔”牌货车,经由郑尧高速部分路段运送河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此期间,悬挂“WJ19-30055”、“WJ19-30056”号牌的两辆货车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共计2363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计人民币492374.95元。
被告人时建锋在明知拉沙车辆所用武警部队车辆号牌、证件等均系伪造的情况下,从2008年10月底开始全面参与沙场经营活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这两辆车共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计人民币117660.63元。
2009年7月1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受被告人时军锋的指使作了伪证。
2011年1月15日,被告人时军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时军锋、时建锋使用伪造的武警车辆号牌及伪造的士兵证、军车驾驶证、行驶证和作废的派车单运送河沙,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隐匿罪证,其行为均已构成伪证罪。
昨日中午12点50分,法官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时军锋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时建锋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伪证罪均判处时留申、王明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判决后,除时军锋未作明确表态外,三人均表示不上诉。
■ 现场
38名证人
无一到场
在河南省鲁山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书中,公示的此案证人共有38人,但在昨天的庭审现场,38名证人无一到场作证。辩护律师王永杰的发言,先后十多次被主审法官以“发言简单概括即可”为由打断。
对于无证人到场一事,王永杰表示了无奈和遗憾。王永杰透露,在开庭前,他曾向法院申请本案证人到庭,但未成功。
在检方公示的38名证人中,时建锋、时军锋的大哥时银峰也在列其中,不过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时银峰被安排坐到了倒数第二排的旁听席内。“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作为证人到庭,也没有任何公检法的电话或口头消息告知我15日要开庭的消息。”
在王永杰的一次辩护过程中,旁听席中曾有人鼓掌,立即引来当庭法警的紧张。说起曾多次被主审法官打断辩护发言一事,王永杰表示不公平。“公诉方的所有发言,都未曾被打断。”他笑称法官的打断,对自己的辩护有一定影响。
特派记者 冀强
家属表示将上诉
“不满意,很不满意!”庭审结束后,几乎被人挤到法庭外的时银锋向记者吼道。对于两个弟弟的判决,他都认为量刑过重。“老二(时建锋)应该当庭释放。”
怀里抱着为两个弟弟准备的棉鞋和衣物,时银锋情绪激动地表示,早在14日晚上,他就知晓了这个判决结果。随即,他向记者解释道,昨晚从郑州朋友嘴中获悉的结果虽不准确,却也丝毫不差,“他告诉我时建锋可能三年以下,结果判了两年半;时军锋可能五到七年,结果判了七年。”随后,有多名记者向其询问这个“郑州朋友”的来路,他均摇头表示不能说。
时银锋还坚定表示,一定会继续为两个弟弟讨要公道,“上诉,肯定会上诉。即便老二表态不上诉,我也会上诉的。”
时银锋告诉记者,当天开庭时,共有十多名亲戚前来旁听,“但都把我们安排到了最后几排,看不到他俩。”对于这个再审的判决结果,已于昨天下午回到禹州老家的他表示,不会告诉七旬的老母亲。“问的话再说,怕她承受不了。”
检方释疑天价过路费“缩水” 去掉了超载罚款,只保留了基本通行费
商报河南消息(特派记者 冀强) 针对社会关注的天价过路费“缩水”三百万的巨大变化,公诉人在昨天的庭审现场给出了详细的解释,称缩水后的金额只是骗免的基本通行费。在旁听席内的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的处长孟国祥则表示,本次指控诈骗金额的缩水,体现了检察机关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回应了社会的关切。
据介绍,时军锋等人使用假军牌拉沙时存在严重超载行为,高速公路方按照上述计费办法对其实施了加收加罚,此前认定的数额中很大一部分数额具有罚款性质。
公诉方解释说,因超载而加收的通行费本身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不宜在刑事案件中重复评价。
此外,公诉方还表示,被告人骗免通行费在主观上骗免的是“通行费”而非“惩罚费”,将惩罚费用计算在内不符合主客观一致原则。本案行为人采取假冒军车的欺骗手段,其主观上是为了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而获得财产性利益,因违章超载而加收的通行费数额,其主观上是不明知的,也不能将加收加罚的数额作为犯罪数额来认定。
最后,因超载而加收的通行费并非受害人因被诈骗而直接损失的财产,不应被计算为犯罪数额。
辩护律师:判决时,我差点晕倒
为了在15日辩护中有更精彩的发言,开庭前时军锋的辩护律师、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特意服下了大把的黄氏响声丸。但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后,沮丧的他向记者表示,“听到判决结果,我差点晕倒。”
“第一次见时军锋,是穿着棉衣来的,后来盼着能穿西装为他辩护,再拖,就想着要穿短袖为他辩护了,没想到拖到现在,我又穿着棉衣见到了时军锋。”王永杰感慨说。
王永杰认为,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在庭审过程中,并没有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实时军锋犯有诈骗罪。“我还是坚持,即便骗免过路费的罪名成立,那么时军锋只需承担补交的民事责任,并不构成诈骗刑事犯罪。退一万步来讲,时军锋还有自首情节,并有检举他人的重大立功表示,而且家中上有七旬老母,下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不应该判处这样重。”王永杰透露,理想中他期望法庭能够有罪宣告,无罪判决。
在王永杰看来,如果骗免过路费就要被以诈骗罪重判的话,“那么在收费站闯岗的那些人,是不是应该以抢劫罪判处?”
从今年年初关注此案成为时军锋的代理律师以来,王永杰一直致力于为其做无罪辩护。虽然再审时军锋被判七年,但王永杰表示,将会在尊重时军锋本人意愿基础上,争取上诉机会。
事发时涉案高速尚无收费批复?
在为时军锋做无罪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王永杰出示了证据,称此案涉及的郑尧高速公路,在2008年案发期间,尚未完成竣工,也不具备收费的相关批复。
2009年初据河南当地媒体报道,随着平顶山鲁山县石人山恢复原来的名字尧山,连接郑州到石人山的郑石高速在当年更名为郑尧高速。
王永杰出示的证据显示,一份见诸报刊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2008年度报告摘要中,明确显示郑石高速公路是河南省规划的一条中央辐射线,为河南省重要的能源和旅游快速通道及河南省高速公路网重要组成部分。这份报告中提到“项目于2007年12月21日建成通车,全长约183公里,全线设收费站11处。报告期内项目结算支付69515.85万元,剩余161828.38万元待结算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在进行中。”
此外,报表中还注明“根据河南省有关规定,项目竣工决算验收结束后,政府将正式批复其收费经营期限。”
王永杰律师依此认为,在时家兄弟被控骗免高速公路过路费的2008年间,这条位于案发地的高速公路并未完全竣工,也没有收费许可。“本身就是乱收费,就根本无从谈及骗免的问题。”
■ 幕后
时建锋临阵
“炒”掉辩护律师
在14日下午与时建锋会面时,他的辩护律师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汤路明曾表示,如果15日再审宣判,时建锋原来的无期徒刑“百分之二百”要改判。但令人不解的是,15日庭审开始时,原来坐在台上的汤路明却坐到了旁听席上。
据汤路明透露,15日进入法庭坐到辩护席上后,突然被法官告知,时建锋改变了主意,表示不再需要辩护。“同时出示给我的,还有一份时建锋按了手印的询问笔录,笔录中他表示不再需要辩护律师。”
无奈之下,汤路明和另一名时建锋的辩护律师只得在旁听席上听完了整个庭审过程。对于当天的判决结果,他认为对时建锋是不公平的。“看了卷宗后,从一个辩护人的角度来说,我认为无论是诈骗罪还是共同犯罪,他都不构成。”
特派记者 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