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对黄光裕胞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及单位行贿罪等4宗罪再次开庭质证,此案尚未有结果。
昨天的庭审只对相关证据进行了简单质证,不到10分钟即休庭。去年7月,检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偷越边境罪及单位行贿罪4项罪名对黄俊钦提出公诉。根据检方指控,1996年5月至1997年12月,黄俊钦为解决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资金,指使下属或与下属预谋,骗取中行北京分行贷款4亿余元。2006年,中行骗贷案因审计败露后,公安部启动了对黄俊钦的立案调查,由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主办。为求尽快结案,黄俊钦授意下属向相怀珠夫妇行贿20万港币。2007年,黄俊钦还涉嫌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1720万余元。
此案首次开庭时,黄俊钦对合同诈骗罪的罪名提出异议。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