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陈京元“打个招呼”,他在双牌县、汨罗市等地承接了一些干线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查设计项目。为表示“感谢”,他先后送给陈京元26万元现金。这并不是唯一一个找陈京元“帮忙”并送上财物的。
陈京元,被捕前是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曾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经法院审理查明,陈京元受贿101.86万元,还有464.5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雨花区法院昨通报,一审判处陈京元有期徒刑11年。
利用职务便利,“打招呼”帮人承接项目
2008年8月至2011年春节期间,湖南同济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华通过陈京元向相关的市、县交通部门的负责人打招呼,以湖北省林业勘查设计院和中交第二公路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在湖南省双牌县、汨罗市、湘潭县、韶山市、桂阳县、新田县、新邵县承接了一些干线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查设计项目。为了感谢陈京元,刘建华先后送给陈京元现金人民币共计26万元。
刘建华并不是唯一一个找陈京元“帮忙”并送上财物的。
2003年6月至2011年3月,陈京元任湖南省交通厅(后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负责交通扶贫项目计划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县际及县到乡公路项目计划安排以及协助管理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安排。2008年至2010年,陈京元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刘建华(另案处理)、程皓(已判刑)等5人和浏阳市溪江乡等13个单位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多万元,并为这些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
除了现金,陈京元还收下了装修、家具、保姆工资、名贵药材、跑步机等财物。2009年和2010年,在陈京元的协调和帮助下,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将湘潭市芙蓉大道一期、二期和红易大道项目纳入国家交通运输部补助计划。为了感谢被告人陈京元,2010年11月,湘潭市交通局计划科科长成学军就在北京同仁堂总店购买了价值人民币4万元的冬虫夏草送给陈京元。
在被查处时,警方从陈京元的家中搜出了500多万元的现金,其中有100万元是存放在两个炮弹壳中。除了100多万元受贿金额外,经法院审理查明,还有400多万元,属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自我辩护:工资奖金为唯一合法收入是理想状态
[法庭自辩]
我十几年来常常出差,里面也有出差补贴。还有一些确实是亲戚朋友送的,是出于友情,全部说非法也不行,不能一棍子打死。现在你要我每一分钱都跟数头发数米粒一样算,我肯定算不清楚。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陈京元
今年11月30日,这一案件在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庭时,陈京元不仅带来了长达几页的答辩状与陈诉词,还随身携带着几本法律法规书籍。
陈京元的辩护人称,4万元的冬虫夏草应该不能说是受贿,只是好友关心陈父的病情,出于友情赠送的,同时陈京元认罪态度积极,只是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有的电话不能打,有的话不能说,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用工资和奖金作为干部唯一的合法收入,这实际上是一种理想状态,用这个标准来作为法律依据,我认为不是一个很好的事情。”当法官询问陈京元有何辩护意见时,陈京元不紧不慢地说道,“我十几年来常常出差,里面也有出差补贴。还有一些确实是亲戚朋友送的,是出于友情,全部说非法也不行,不能一棍子打死。现在你要我每一分钱都跟数头发数米粒一样算,我肯定算不清楚。”除了这些,陈京元还准备了3页长的答辩状。法官几次提醒,要他不要扯开话题,只说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有什么意见。陈京元的辩护律师也不断摆手,示意陈京元不要再念下去。但陈京元还是滔滔不绝坚持把材料念完。
最后陈述时,陈京元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称“希望法官能对我从轻处理。”
因为案情复杂,经过一天的审理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被判11年
近日,雨花法院对陈京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陈京元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8605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京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而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因此判处陈京元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追缴陈京元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简历]
陈京元,男
2003年6月至2011年3月,任湖南省交通厅(后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
2011年4月2日,任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