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为追求心仪的对象“狂送”礼物,“狂发”信件;或者为报复旧爱,自制及张贴对对方不利的街招,这些行为日后有机会触犯法例。
港府19日发表“骚扰罪”的公众咨询文件,列举多项具体缠扰行为,例如登门造访当“不速之客”、猛发出别人不欲接收的信息及礼物,或跟踪、监视他人生活等,均属缠扰。即使当事人并非蓄意,只要知道有关行为会造成骚扰,也属违法。至于“狗仔队”采访活动或其它商业活动应否获得免责,港府将咨询公众意见后定断。文件建议,罪成者最高罚款10万元及监禁2年。咨询为期3个月,直至明年3月底。
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19日召开记者会,讲解咨询文件详情。法改会报告书曾建议,若有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于某段时间内,针对某人所作出的连串行为,导致对方困扰、骚扰或惊恐,即属犯法。咨询文件列出多项缠扰行为例子,包括在不受欢迎的情况登门造访、发出事主不欲收到的通讯、在街上尾随事主等。如何界定“应该知道自己造成缠扰”?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黄静文举例,有人对心仪对象热烈追求,即使造成骚扰而不自知,但第三者认为是骚扰的行为,便符合“应该知道”的定义。
根据法改会建议,倘有关人士所做的行为是为防止罪行,或在合法权限下,或属合理行为,可作为免责辩护理由,新闻采访活动会包含在合理行为的免责范围内。港府会就应否为新闻采访活动提供特定的免责辩护咨询公众。黄静文表示,根据英国、澳洲等国家及地区的经验,未有传媒因骚扰罪被捕,强调检控门坎甚高,事主须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遭受骚扰或恐惊,她相信法例不会被滥用。
黄静文表示,不论追债或收楼,只要以合理方式,亦可作为合理辩解。遭受骚扰的事主,可以就困扰、焦虑及经济损失提出赔偿及申请禁制令,如有关人士仍然作出骚扰行为,也属违法。条例的公众咨询期直至明年3月底,明年中制定分析报告,料未能赶及今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立法程序,将由下届政府接手处理。
新闻界关注有关建议阻碍采访。记协主席麦燕庭19日表示,担心如落实建议,可能被滥用,打击新闻自由。她解释,传媒披露牵涉公众利益的社会不当行为时,需要跟踪、监视及深入调查等,容易被当事人指控缠扰行为,借以制止记者采访。即使记者可以“合理行为”为免责辩护,但未展开司法程序前,已对采访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害。她表示,遭受采访滋扰的投诉甚少,被滋扰人士也可透过报业评议会及私隐专员公署反映不满,她认为现时并非适当时机订立“骚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