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12月24日电 针对近期广东个别媒体出现的“推普废粤”之类报道,广东省政府新闻办24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称:“推普废粤”从来就是一个伪命题。
广东省相关部门日前发布消息称,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该规定指出,广东省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网络视频节目以普通话作为播音、节目主持、采访的基本用语;使用方言播音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者省广播电影电视部门批准。消息引起了广东坊间的关注,很多媒体担忧是否会限制使用粤语等方言播音。
对于坊间的担忧,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何日丹24日明确表示,《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实施后不会限制使用粤语等各种方言播音,并且是现在不会限制,今后也不会限制。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爱军也表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广东历来既重视推广使用普通话,又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张爱军称,推广普通话和弘扬包括粤、潮、客等方言文化在内的岭南文化,都是政府要做的事情,所谓“推普废粤”从来就是一个伪命题,“废粤”不存在。
广东省法制办副主任陈春生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六条规定: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可以使用方言。为贯彻该法,广东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起草了《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稿)》。上述法律和规定强调了推广普通话,但没有限制使用方言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