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赖臻) 2012年1月起,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将统一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40元。此次调整,城市标准仅提高9元,但农村标准增长了298元,是北京市社会救助标准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据悉,这意味着北京的低收入农民,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和城市居民同样的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认定条件的统一。
29日,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介绍说,按照现在执行的标准,月人均收入同为700多元的家庭,城市居民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福利,而农村居民则不行。实际上,像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无论城乡居民的身份如何,在费用支出方面是相同的。首次实现城乡统一,是为了推进社会公平建设和惠民政策城乡统筹的进程。
据了解,目前北京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31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各区县农村低保标准的130%,除朝阳等三个城区提前实现城乡认定标准统一外,13个区县的平均标准为442元。
明年起执行的新标准还包括,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调为52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家庭月人均340元上调为380元。而在今年,由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较快,北京市曾先后两次调整低保标准,同时两次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不仅实现了城乡一致的目标,也实现了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承诺。
目前,北京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1万余人,2012年两节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还将对他们进行走访慰问,届时单人户和多人户可获得300元至600元不等的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