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上半年开始,全国各地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陆续举行,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000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北京、天津、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北、广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市已依法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并召开了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第一次会议;河北、上海、福建、山东、广东、海南、贵州、陕西等省区市已选出县乡人大代表,正筹备召开新一届县乡人大第一次会议;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河南、重庆、四川等省区市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正在有序进行中;辽宁、湖南、云南、宁夏、西藏等省区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今年进行,年底前全部完成。
这是2010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选举法》后,开展的首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新《选举法》在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依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诸多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此次换届选举也因此呈现出诸多亮点。
1.
“一个都不能少”
尊重每个人的权利
2011年9月24日,是上海市选民登记正式开始的第一天。早上8点半,浦东新区林山居委会就已经坐满了等候登记的选民,三位佩戴证件的选举工作人员摊开登记册,准备就绪。
选民登记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没有经过登记的选民无法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也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为了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和不重登,根据规定,各地可以采取选举机构主动登记和选民主动登记并举的办法,既可以选派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通信手段,发动选民主动登记,力求全面准确。
上海市根据本地实际,发挥信息化基础条件较好的优势,建立了选民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该系统,上海市提供了“上网”、“上机”、“上站”、“上线”、“上门”等多种方式,方便登记。选民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系统进行登记,可以运用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在移动POS机上刷卡登记,可以主动到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可以打电话进行登记,对于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选民,还可以由选举工作人员主动上门登记。多种多样的登记方式很好地解决了人户分离、人企分离等给选民登记工作造成的困难。
流动人口的登记一直是选民登记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我国目前流动人口中大约有1.9亿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何有效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是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一个重点。
在各地的实际操作中,选举机构采取了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如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等。
北京市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发放宣传品、张贴宣传画和悬挂横幅等,在餐饮服务业等流动人口集中单位专门进行宣传,确保流动人口选民资格审核备案和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黑龙江则针对大学生户口不随迁的实际情况,利用校内广播、校刊、校报和电子屏幕等,广泛宣传动员。对没有随迁户口的学生,由学校逐一落实进行选民登记;对毕业后户口未迁出的,由学校负责联系参选事宜。
甘肃省基层单位在公布选民名单时,一并公布无法取得联系的外出打工人员名单,同时挨家挨户上门逐个走访联系,通过其亲属通知本人,及时进行补充登记。
“一个都不能少”,尊重每一个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所有选举工作人员秉承的原则。选民登记工作不仅确认了选民资格、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而且在宣传此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据一些地区的初步统计,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各地选民参加选举的热情普遍高涨,参选率超过90%。如在北京的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数占登记选民总数超过97%。
2.
特殊的“面试”
选民与候选人面对面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时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但对在何种情况下要组织见面,见面的形式是什么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2010年对选举法作最新修改时,对相关规定作了补充完善,明确“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在这次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不少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这也成为此次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大亮点。
天津市河西区统一部署了见面会的组织方式、时间步骤及工作程序。见面会主要环节包括选区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介绍选区概况、候选人情况,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表态发言以及选民提问等。各选区将见面活动的内容、议程等提前通知选民或选民代表,选民采用主动报名和电话预约等方式参加见面会活动。在见面会当天,代表候选人通过自我介绍、当面解答选民代表的问题等,让选民和选民代表对自己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这大大增强了选举工作的透明度。
上海市规范了见面活动的组织工作,要求见面活动由选举工作组委派的工作人员或者选举工作小组的有关人员主持,在同一选区的见面活动,统一时间、地点、形式、规格,参加见面的代表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广州市1687个县级人大代表选区、1360个镇级人大代表选区全部开展了与选民见面活动;4536名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4314名镇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全部参加了见面,实现了选区100%开展见面活动,代表候选人100%参加见面两个“百分之百”。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省市主要媒体相继派出宣传采访团队分赴各区、县和镇驻点采集见面会的新闻线索。见面活动使代表候选人进一步认识到肩负的重托和责任,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了多角度的了解,选谁心里更有底。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更像是一场“面试”:选民围绕候选人当选代表后如何密切联系选区选民、如何反映选民呼声、如何解决具体民生问题等,踊跃提问;代表候选人则从认真履职,充分反映民意,协助政府部门解决民生问题等方面认真回答。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之间“零距离”的交流互动,不仅让选民了解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明确了自己所要支持的对象,也让候选人有了一次直面民意的机会,更加清楚选民关注的方向和代表身上所肩负的神圣职责。
让选民“面试”代表候选人,程序上看似简单,但这个小环节,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3.
一个相同三个平等
让民主基础更加广泛
“一个相同”、“三个平等”是新选举法的主要精神。“一个相同”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三个平等”则是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在新选举法精神的指导下,各地都适当增加了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的数量,代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使得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具有更加广泛的代表性。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对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西、广西、甘肃、青海、新疆等8个省份的代表选举结果的初步统计,结果显示,选出的县级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的比例平均为44.5%,比上届提高5.5%;选出的乡级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的比例平均为70%,比上届提高2.3%;选出的县级人大代表中,妇女的比例平均为40.5%,比上届提高1%,领导干部的比例平均为19.8%,比上届减少0.3%;选出的县乡两级代表中,少数民族、归侨人数得到保证。
一些经济发达、外来人员多的地方,还专门推荐外来人员当选人大代表。广东许多市县都专门分配了一定名额用来选举外来人员,全省外来人员当选基层人大代表的数量比上一届有所增加。深圳市选出了非深圳户籍的区人大代表60多名。珠海市金湾区,有20名外来人员当选为区人大代表,33人当选为镇人大代表。
越来越多基层人员当选为县乡人大代表,使基层人大代表的结构进一步优化,从而更具合理性,也使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基础更加广泛。熟悉基层实情、了解民生疾苦的基层代表不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党和政府更好地了解民意、体察民愿、获得民智。
链接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第二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第三十三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