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税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涉税审批事项不合规的问题。对批准企业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款予以抵扣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因客观原因逾期的增值税进项税款抵扣相关要求。对违规批准税前扣除和减免税优惠、流失税款25.78亿元问题,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规定,相关国税局积极补征税款及滞纳金,涉及税款24.35亿元。对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26.65亿元税收优惠问题,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相关措施,有关国税局正在积极追缴税款及滞纳金,涉及税款26.45亿元。对尚未追缴入库的税款,相关国税局也制定了缴款计划。
(二)关于纳税审核和发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对违规代开发票问题,10个区县级国税局开展了代开发票业务的全面检查,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强化了责任追究,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通过加强对受票企业的稽查,追缴入库税款534.12万元。对15户企业虚开发票及使用不规范发票问题,相关国税局正在调查处理,已入库税款(含滞纳金和罚款)6283.24万元,个别情节较为严重的虚开、代开发票问题,公安部门正在立案查处。对纳税申报审核不严少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相关国税局对涉及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已征缴入库税款及滞纳金、罚款共计9.84亿元。
(三)关于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问题。相关国税局全部整改完毕,并结合整改下发了关于规范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等规定。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把“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各项整改工作的首要任务。2011年8月,国务院两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问题。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等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实施了新的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债务信息月报制度,强化债务动态监管;审计署、教育部、财政部正组织地方政府对公办普通高中债务情况进行深入和全面的调查研究,中央财政还设立了支持地方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奖补专项资金。
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13个省级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有的设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有7个省级政府制定和完善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或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各地还采取落实偿债责任、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设立偿债准备金等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积极纠正违规问题:一是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担保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通过协商解除担保协议、撤销承诺函、被担保单位筹集自有资金归还等方式,整改到位220.27亿元;二是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抵押或质押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问题,有关单位通过完善相关手续、充实抵押物、增加合法抵押物、完善贷款手续、加快土地征收和拍卖、变更土地收储单位名称、与银行协商归还贷款等方式,整改到位230.61亿元;三是1319.80亿元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相关地方通过抓紧项目前期准备、合理加快工程进度、理顺资金审批手续、及时归还等措施,整改到位1017.47亿元;四是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清理催收被挪用债务资金、理顺项目间资金关系、调整贷款债务人、以自有资金置换或由财政安排资金归还原渠道等方式,整改到位140.35亿元;五是融资平台公司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2441.5亿元问题,相关地方通过充实资本金、推进公司股权多元化、引进战略投资者、变更登记、清理整合等措施,整改到位983.23亿元。对其他问题,各地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整改落实。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项目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方面违背国家招投标规定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了招标相关制度,规范了工程建设物资、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工作。
(二)关于部分项目投资控制不严、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对因物资采购和工程款结算审核不严等增加投资15.12亿元问题,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加强了合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调整了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并积极与物资供应商谈判降低采购价格;对虚假申报、多头申报、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建设资金11.63亿元问题,相关单位已调整资金用途和归还原资金渠道,有9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以假发票或“白条”入账4.65亿元问题,已全部纠正;对170个粮油仓储设施项目未能如期建成问题,目前已建成35个,另有116个项目加快了建设进度,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其中48个已进入封顶阶段。
(三)关于部分地方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规占地的18个扩内需项目中,有10个完善了相关审批手续,涉及土地4125.68亩;30个扩内需项目、25个支线机场项目存在的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未经环评验收即运行或未按设计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等问题,9个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购建环保设施消除了环境隐患,5个项目已被撤销,20个项目补充完善了环评审批、验收等程序。
七、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及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80个项目存在审批手续不齐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有关单位全部进行了整改;对21个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转移和套取重建资金14.16亿元问题,相关地方和18个单位进行了整改,其余单位或个人正在筹措资金返还或通过司法途径催收。截至10月底,已归还原资金渠道4.80亿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2.44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和规范使用4.31亿元,挽回损失和核减投资0.68亿元。
(二)关于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24.92亿元社会捐赠资金尚未明确到具体项目问题,青海省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健全完善了社会捐赠资金拨付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24.92亿元捐赠资金的具体项目,并拨付了部分资金。对95个重建项目存在可研报告或概算未及时批复、施工图未及时审定等问题,青海省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所有项目的前期手续进行完善,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监理工作有序开展,还制(修)订《玉树灾后重建混凝土砖及建筑用砂石企业生产条件规定》等20多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