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按照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区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
据了解,这是中央有关部门就农民工融入社区问题下发的第一个专门性政策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描绘了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的“路线图”,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
据统计,当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64亿人,其中约六成是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就业,在社区生活,希望能与城市居民平等享有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成果。前不久,国务院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社区和社区全体居民,包括流动人口。此次《意见》的出台正是为推进实施该规划,促进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社区,拓宽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的制度渠道,增添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力量。
《意见》强调,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和睦相处,尽早尽快融入城市生活,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充分认识农民工融入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意见》充分借鉴社区融合领域的国际经验,深入总结各地社区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的实践创新,提出了当前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工作的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构建以社区为载体的农民工服务管理平台。以农民工需求为导向,整合延伸到社区的人口、就业、社保、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法律服务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调整工作力量,完善以社区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农民工服务管理纳入其中。
二是落实政策扎实做好农民工社区就业服务工作。鼓励社区兴办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吸引农民工就近就便在社区灵活就业。鼓励支持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扩大农民工就业渠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农民工化解劳动矛盾、劳动纠纷,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切实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探索农民工参与社区选举的新途径,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四是健全覆盖农民工的社区服务和管理体系。按照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区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
五是大力发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生活。社区文体活动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吸引农民工参与各种社区文体组织和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通过举办邻里节、社区运动会、社区“跳蚤市场”、邻里聚餐会等睦邻活动,加深本地居民与农民工的接触、交流和沟通,促进新老居民之间的情感交流和生活交融。
《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工作,发挥好社区建设工作的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此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协调议事机构的重要日程,纳入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和谐社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为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意见》同时要求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要深入了解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帮助农民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