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地生财成“创举”,“填围湖”禁令成空文
鄱阳湖水域“填湖围湖”开发早有禁令。
2001年的《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围湖造田和修建填湖工程”。而根据国务院于2009年12月正式批复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鄱阳湖湖体核心保护区是以吴淞高程湖口水位22.48米为界线的湖体和湿地;并明确规定核心保护区内“强化生态功能,禁止开发建设,严禁围湖造田”。而目前,鄱阳湖被填掉和圈占的水域湖汊基本处于吴淞高程22.48米范围以内。
鄱阳湖的湖泊涉水项目要经过水利部门审批。江西省水利厅法规处负责人说:“填湖搞开发建设绝对不行,会缩小鄱阳湖库容。这些年来,江西省水利部门基本没批准过相关的填湖或围湖工程。”2006年以来,有关部门对湖区的填湖围湖现象进行过整顿,但不久就“死灰复燃”。
那么是谁在纵容,甚至为“填湖围湖”开绿灯呢?
“新华视点”记者采访发现,填湖围湖背后最大推手是沿湖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指标越来越紧张,以及湖边土地潜在开发价格高的背景下,不少地方将眼睛盯上了鄱阳湖水域。
都昌县滨水西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认为,当前对耕地保护越来越严格,土地红线不好轻易触动,虽然填湖围湖对生态有一定影响,但填湖造地生财也是当地解决发展中土地紧张和资金困难的一个“创举”。
当地群众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都昌县通过“湖湾丽景”用地出售和预计的土地买卖,总体预期收益约为6亿元,远远高于当地公布的2.5亿元滨水西区总开发投资。
而一些沿湖政府进行围湖巩固湖岸线、造景建公园等,也拉高了湖边土地价格。星子县白鹿镇河东村磨岭蔡村组紧靠斜川公园,通过围湖填湖修堤稳定湖岸线,建湖边景观公园,原来无人问津的湖边土地成了“香饽饽”。从2009年开始,这个村组有100多亩地以每亩2万元被征用后,被政府以每亩200多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开发商。
鄱阳湖多头管理,也是填湖围湖现象难以遏制的一个重要因素。“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鄱阳湖管理涉及水利、国土、农业、环保、林业、交通等多个部门,职责交叉。每个部门只管理涉及鄱阳湖一个方面的内容,“各念各的经”现象明显。
江西省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土部门只负责土地利用规划的下传上达,不过只要符合地方土地利用规划还是可以填湖。但水利部门认为:“地方如果把填湖纳入了土地利用规划,也要经过批准。没有经过水利部门批,也是违规行为。”但由于水利执法力量薄弱,一些违规填湖围湖行为被调查数年,直至地方将“生米煮成熟饭”,还是没查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