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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注:苹果 一审败诉
苹果iPad商标权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败诉之后,全国多个省、地级的工商部门正在行动起来。一张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开出的罚单即高达2.4亿元人民币(目前未进入执行程序)。 事件回顾:二审审理中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全球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2009年,苹果与唯冠达成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2010年,iPad进入中国内地市场时,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但苹果公司一纸诉状反将“深圳唯冠”告上了法庭。 2011年底,深圳中院判决苹果败诉,苹果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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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始末(新闻时间表) | |
2001年 |
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唯冠的主营业务是显示器等。 |
2001-2004年 | 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
2009年8月 |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缩写:iPadL,以下简写为IP)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在英国伦敦注册成立。 |
2009年12月 |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台湾唯冠以35000英镑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同日,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订《中国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台湾唯冠以1英镑的对价将涉案商标转让给IP公司,该份协议的签署人为麦世宏和IP公司董事HAYDN WOOD。 |
2010年4月 | 2010年4月7日,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转让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苹果公司仍在按照中国法律iPad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了上述商品。 |
2010年4月 |
2010年4月,深圳唯冠获悉苹果公司销售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的消息后,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
2010年6月 | 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并以此为由申请查封保全了涉案商标。 |
2011年12月 |
2011年底,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苹果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
2012年2月 | iPad商标权一案终审将于2月29日上午8时50分在广东高院第一法庭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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