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首页 浙江在线首页
  • 网上挂号
  • 住在杭州网
国内国际
报料电话:0571-85311890
  • 即时报
  • 新闻发布会
  • 民情在线
  • 浙江视界
  • 评论
  • 高层
  • 人事
  • 文娱
  • 论坛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微信
  • 分享到邮箱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深圳拟规定举报政府违法采购最高奖励10万
2012年06月07日 15:42:05来源: 羊城晚报 王俊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6月7日起至6月20日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实名书面举报的,经查实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从挽回损失金额中按照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进行奖励,但最高不高于十万元。

  根据《细则》,若采购人的经办人和相关负责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或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或第三方评审机构和检测机构等的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与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政府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

  《细则》还规定,供应商违法行为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超过200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由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若其违法行为涉及的采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标签:政府采购责任编辑: 金斌
分享到:
每日关注
  • “G20时间”中国开出的“新药方”
  • G20峰会前,加拿大总理和马云关心这几件事
  • 全球调查结果公布 歪果仁原来是这样看待G20的
  • 【独家V观】习近平到青海考察 走进察尔汗盐湖
  • 长春一应届毕业生上班一个月 到手工资仅160元
相关阅读
  • 财政部专家称我国部分地方与部门采购排斥国货
  • 辽宁2012年起3成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 财政部加强中央部门政府采购管理 超标产品严禁配备
  • 政府采购招标量身定做情况普遍 利益驱动成根源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即时报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