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需努力
技术限制和法制保障双管齐下
如何防范道路客运安全事故,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整治的过程中,各地也在努力探索。记者在江西省全南县实地观摩,就发现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在进入城关镇的途中,不时见一辆辆摩托车驶过,司机及乘员无一例外都戴着头盔。“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驾乘摩托,请戴头盔”的交通宣传标语不时映入眼帘。
“最大的民生是生命安全,否则一切妄谈!”该县县委书记李恭进如是说,“道路交通安全,与其会议上说千百次,不如实实在在抓几件事。”据介绍,该县成立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乡(镇)由乡(镇)长任组长。各乡(镇)、厂、矿及村、社区组建一支140人的交通安全专员、协理员、协管员队伍,真正形成了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管理格局。
“将买棺材的钱用来整治道路交通,铸造‘生命工程’。”罗永银从政策和制度方面对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进行了分析。
在技术层面,待技术研发成熟时,建议出台相关政策,使客车生产企业在车辆出产、销售过程中,普及车载限速装置(发动机限速装置)的安装应用,即在车辆超过限定速度后,通过车载电脑发出指令,强制性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同时,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客车强制安装使用车载限速装置的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客运车辆因超速违法导致重特大乃至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法律层面,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是在驾驶时间上设定两个限制时段: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一天驾驶时间累积不得超过8小时。将“疲劳驾驶”改为“超时驾驶”,这样表述更具科学性,也便于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同时,在目前已经成熟的技术手段基础上,在客货运车辆上推广安装便于交警检查驾驶时间的计时装置,为判定超时(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以此实施严管严控。其次,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处罚标准上,加大处罚力度,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增设暂扣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规定。第三要完善非机动车(助力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将非机动车的定义限定为“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将有动力装置驱动的电动自行车等纳入机动车范畴,规定驾驶人要学习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使其具备应有的交通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