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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初审条文:故意散播动物传染病谣言最重罚百万台币
2019年11月05日 10:26: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机构经济委员会4日初审通过“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故意散播有关动物传染病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处5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立法机构4日初审通过“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包括明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动物传染病不实谣言。

  初审条文明定,故意散播有关动物传染病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之。

  此次初审,另一个重点则是为因应全球气候变迁因素与新兴动物疾病,明确公告检疫物品及各国疫情状态并订定检疫条件,以兼顾疾病风险管控与货品通关顺畅。

  为避免应施检疫物经由网络平台贩卖及输入,而增加动物传染病随货品运送散布的风险,初审条文明定,因特网内容涉及境外应施检疫物之贩卖至岛内、输入或其他检疫相关事项,经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公告者,其广告刊登者、平台提供者、应用服务提供商或电信事业,应依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之公告,采取包括加注有关倡导防疫或检疫的警语;保存刊登者、贩卖者或订购者资料,或定期提供予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以及限制接取、浏览或移除相关网页内容等措施。

  若违反上述规定,初审条文明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之。

  台“农委会”表示,本次修法是提升岛内动物防疫能量,以及防杜海外重大传染病侵入,若顺利完成修法,对于维护农畜产业安全实有效益。

标签:检疫;初审;动物传染病;检疫机关;届期 责任编辑:朱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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