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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2017年01月22日 10:01:26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2日消息(记者 刘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意见》规定在立法实践中,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意见》中有哪些创新内容?对司法公正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会起到什么作用?记者昨天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进行战略规划和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水平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同时也要看到,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认为,如果物质文明提高了,精神文明上不去,我们的很多事情就会前功尽弃。

  冯玉军指出,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大的理论概念,要把它全面融入法律法治建设当中,这本身体现了社会的重大需求。要解决这个需求,就要让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要让我们社会的公德、社会的秩序、社会的建设也能够得以进行,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全面融入法制建设当中的重大命题,因此它非常有重要性。

  冯玉军教授列举了包括药家鑫案、许霆案等比较典型的案件。他表示,这些案件的背后折射出许多问题,“体现着我们的普通公民在道德修养和人性的建设方面还有缺乏。长此下去,会带来人性的‘坍塌’。中华民族要有未来,必须要强化核心价值观的锻造和建设,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

  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的名称中有“进一步”三个字,这个“进一步”要如何体现?冯玉军教授关注的第一个方面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定位,“它其实就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格言,就是镌刻在国家发展旗帜上的座右铭。这些核心的内容本身就是宪法的内容,现在又要全面融入法律法规建设,这实际上就是说,在所有的法律规范体系和法治体系当中,都要把这二十四个字的核心价值观融进去,这样的话就比原来的宪法上的规定更全面。”

  制定这个《意见》,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举措。冯玉军教授认为,这是对原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升级版。“这次提出要在整个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当中,各个环节,立法的、司法、守法的、法律监督等多方面各环节动态的融入,应该说这也是一个重要的领域。是对原来的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升级版,的确有进一步的含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处理,不仅体现了法律功能,同时也体现它的社会功能。什么是社会功能呢?

  冯玉军解释,通过一个单纯的司法判决既要就本案作出判决,又要引领和解决未来有可能继续发生的同类案件,这就是第二个功能出现了。

  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正是要将司法的法律和社会这两个功能有机统一。冯玉军教授表示,辩法析理,胜败皆服,让诉讼案件越来越少才是最终目标。“以往我们更多的强调司法的技术性、规范性和程序性。那么,这个全面融入的整个文件精神是什么呢?我们既要完成这样一个功能,又要对我们的当事人,对我们的人民群众分析其中的道理,解决其中在道德层面的矛盾和问题,实现的一个共同的平衡的话,就是既辩法了,又析理了,也就是分析了道理,那么,当事人无论是胜还是败都服气于这个判决,就达到了有效地减少大量诉讼案件的效果。我们司法判案的目的,不是让案件越来越多,而是让有可能产生的矛盾以及打到法院的官司越来越少,这才是我们让每一个案件都实现公平正义的最终的结论或最终的目标。”


标签:核心价值观;法治建设 责任编辑: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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