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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乱象席卷全国 上千学生身陷骗局
2017年03月24日 09:08:5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校园贷”平台漏洞成“黑洞” 上千学生身陷骗局)

  2016年以来,诸多面向在校大学生提供小额贷款、分期购物等金融服务的“校园贷”平台大量涌现。这些平台满足了在校大学生信用消费的需求,因而快速占领了大专院校市场。然而,在“校园贷”迅猛发展的背后,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相继破获一批案件,诈骗分子利用“校园贷”各平台的漏洞在全国12个省份近30所大专院校疯狂作案,导致上千名学生身陷骗局,暴露出了当前“校园贷”乱象的冰山一角。

  千余学生身陷骗局

  涉案金额逾千万元

  小于是内蒙古某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学生。2015年10月,小于的两名同学请他办理“手机分期购业务”。小于被告知,业务办好后,手机归一家叫“爱远”的公司,还款也由该公司负责,但不会让他“白帮忙”。

  在小于提供了学生证、身份证等资料后,爱远公司以小于的名义,先后在“爱学贷”(现已更名为“爱又米”)等四家平台各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总价2.6万余元。在接受平台电话询问时,小于按同学的“嘱托”称,手机是他本人购买、本人使用。不久,小于陆续收到四部手机,他将手机转交给同学后,获得400元“好处费”。

  本以为提供了学生身份信息赚到400元钱就完事了,但2016年2月,小于陆续接到“爱学贷”等四个平台的催款电话,称其所购手机的还款已逾期。这时小于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但由于手机均是以小于名义购买的,他不得不自己还款,目前他所还金额已超过6000元。

  据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爱远公司就是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一丹成立的。由于张一丹发展了众多“下线”,且其模式较易复制,这种骗局在短时间内就席卷了内蒙古多个盟市,近900名学生身陷骗局。后来,随着张一丹的业务员去往辽宁省,进而导致当地多所院校的近300名学生卷入骗局,涉案总金额逾1000万元。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日前也侦破了一批类似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吉林省、广东省、上海市等10个省份活动,以相同的作案手法在20多所大专院校专门诈骗在校学生,累计作案150余起,目前已查明的被骗学生近200人。

  采访中,小于等十余位学生表示,现在“校园贷”平台频繁以电话、短信、律师函等形式向他们催款,有的骂脏话、有的恐吓说他们涉嫌犯罪,部分学生情绪不稳定,精神经常处于紧张、焦虑状态。

  办案民警说,大多数学生都是为了贪图那几百元钱的“好处费”,而向诈骗分子提供了学生身份信息,最后背上了少则五六千元、多则一两万元的分期还款“包袱”。

  在学生中物色“代理人”

  在授信经理中发展“业务员”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透露,出生于1988年的张一丹能够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以同样的手法反复操作,从1200多名学生手中骗得2000多部手机转卖牟利,离不开她在学生中物色的“代理人”,以及在“校园贷”平台授信经理中发展的“业务员”。

  据办案民警介绍,按照张一丹的诈骗模式,为了维持资金链不断裂,她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最多的“业务”,因此她在多地高校物色了大量“代理人”。

  记者梳理发现,张一丹至少发展了15名“骨干代理人”。初步统计,这些“代理人”在学校中累计经手办理手机逾1000部,其中“业绩”最好的是内蒙古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刘某,他经手办理的手机多达212部。

  在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破获的一系列类似案件中,共有超过120名学生充当了诈骗分子的各级“代理人”。这些“代理人”每骗一名学生便能得到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两名业绩特别突出的“代理人”还各自被奖励了一辆汽车。

  办案民警表示,这些学生“代理人”以校友、老乡等熟人身份为掩护,再以支付现金作为诱饵,使很多学生放松了警惕。

  然而,仅有“代理人”在学校物色学生作为“唐僧肉”,还不足以顺利而快速地完成诈骗过程。由于手机是由提供分期购物的“校园贷”平台出货,诈骗分子便大力拉拢各平台授信经理成为其公司的“业务员”。

  黄某是内蒙古东部某职业学院的学生,他既是“趣分期”和“爱学贷”的授信经理,又是爱远公司的员工。他说,张一丹找他们做公司业务员,“就是为了能够快速办理一个学生在多平台购机的手机业务”。

  黄某说,张一丹经常给各平台授信经理开会,让他们多找学生,以学生名义从多个平台购买手机,并且还给他们订有销售指标和销售奖励。

  张一丹对此也毫不避讳。她说,她在学校发展了包某某、张某某等多名各大平台的授信经理。“他们能在‘爱学贷’等6个平台进行授信业务,互相一串就能帮对方办理学生授信。”

  “校园贷”存两大安全漏洞

  成校园诈骗“入口”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办案民警表示,在他们破获的一系列案件中,几乎没有被骗学生主动找警方报案,导致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及时打击处理。

  他们调查发现,此类案件之所以快速蔓延就是因为其具有“熟人骗熟人”的特点,一些学生心存幻想,认为大家都认识,事情早晚会解决,因此大多选择“不经官”。此外,被骗学生提供自己的信息后得到了“好处费”,一些学生知道自己有过错,也就不敢出来报案,导致犯罪嫌疑人一度长期逍遥法外。

  记者采访还发现,“校园贷”平台之所以能够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与当前一些平台存在安全漏洞有关。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认为,目前部分“校园贷”平台主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第一,审核把关不严,仅凭学籍信息和电话回访即可向申请人发放手机,缺少实质有效的信用评估环节;第二,数据缺乏共享,使用一个学生身份就能吃遍“天下”。在内蒙古地区的案件中,受骗学生以自己身份在两个以上平台办理分期购买手机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出现了一名学生在6个平台办理6部手机的情况。

  有专家认为,2009年,银监会分年龄段叫停银行向学生发放信用卡业务之后,为大学生分期购物业务提供了生长的土壤,但快速发展背后是隐藏的诸多安全隐患,应逐步依法完善校园网络分期购物的行业规范。

  首先,明确“校园贷”平台运营规范,对各平台运营资质及其所提供的“类虚拟信用卡”服务是否合规等进行审核,防止大学生分期购物市场出现缺乏门槛等问题。其次,监管各“校园贷”平台代理队伍,对其所办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性严加核查,防止出现套取信贷资金而产生的系统性风险。第三,打击各“校园贷”平台欺诈违法犯罪,形成公安、工商、金融监管部门联合执法的局面,维护学生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标签:手机;学生;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校园贷 责任编辑: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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