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济南原市长杨鲁豫受贿2327万余元 一审获刑14年
2017年05月05日 19:05:56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7年5月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杨鲁豫受贿案,对被告人杨鲁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杨鲁豫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在担任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和泰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征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工程建设、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28万元。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鲁豫的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杨鲁豫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济南市委原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杨鲁豫受贿案一审宣判》)

标签:济南;市长;受贿 责任编辑:沈正玺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