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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列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2017年06月28日 08:15:31 来源:人民日报 彭波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记者 彭波)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回答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问题时,童卫东表示,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是此次法律修改意见较为集中的问题之一。此次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针对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时,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明确在散养密集区所在地的县、乡级政府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主要是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对此,胡卫列表示,此次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案件范围在试点的基础上增加了食品药品安全,表明检察机关对承担这一领域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十分必要。随着公益诉讼的推进,检察机关的经验积累、办案条件等都会得到拓展,相关法律条件、制度规范也会更加完备和充实。检察机关最核心的公益诉讼目的是保护公益,最基本的出发点还是回应社会各界,特别是人民群众对侵害公共利益的一些行为的关切,围绕大家所关切的热点问题和领域进一步有序、有条件地拓展公益诉讼的范围,更好地保护公众利益。

标签:水污染防治法;行政诉讼法;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机关 责任编辑: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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