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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无人机实行严格管理 “黑飞”可直接击落
2017年07月19日 18:30: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7月19日电 (苏宫新 杨颜慈)航拍新闻、求婚告白、快递送货……随着无人机“飞入”寻常百姓家,“黑飞”的情况也日渐发生。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发通告,对江苏省内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严格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7个法律法规,江苏省发布《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下称《通告》),严格规定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政府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人口稠密区域严控无人机。对于“黑飞”的无人机,必要时将直接击落,并可追究机主刑事责任。

  警方介绍,在很多情况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者没有空中交通管理意识、不知道如何向空管部门报备飞行计划,这种“黑飞”情况发生在机场周围时,就会危及机场的正常生产秩序、危及公共安全。2017年1月至6月,全国发生了10余起航班备降或返航,影响旅客万余人。尤其是最近的深圳、南京等地的无人机干扰航空器和机场运行事件频发。

  为此,《通告》明确规定:升放无人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升空放飞。

  根据文件,禁飞区域具体包括:各地公布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包括: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无锡硕放国际机场等;

  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

  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

  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等。

  对于违规放飞,江苏将全面实施严格的惩处措施。《通告》第六条明确: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明确,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低慢小”飞行器飞行,依照《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凡起飞重量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机使用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现有存量无人机实名登记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购无人机应当按规定及时实名登记。

标签:无人机;航空器;实名登记;军事机关;公共安全;机场净空;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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