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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发通知延续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017年11月06日 10:13:00 来源:财政部网站

  11月6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据通知,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标签:小微企业;增值税 责任编辑: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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