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虚假婚姻”路径如何治理?提高违法成本遏制失信
2018年04月04日 08:37:20 来源:法制日报 赵丽 靳雪林

  婚姻本该是一份神圣庄重的承诺,但如今很多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作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

  此次31个部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严重失信行为,同时列出了14条联合惩戒措施,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

  婚姻沦为利益交换筹码

  所谓婚姻登记严重失信,是指在结婚或离婚登记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利用假名字、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名字等进行婚姻登记,致使婚姻登记信息失真虚假。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还有一些其他欺骗行为。比如,有婚史但欺骗对方、存在精神疾病但不告知,这些都属于婚姻登记失信问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北京律师徐莹认为,在法律意义上并无“假离婚”这一说法。当夫妻双方走完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等法律程序,领取了离婚证,即意味着双方结束了婚姻。现在所谓的“假离婚”或者“假结婚”实指围绕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等问题,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利益。

  在李明舜看来,虚假婚姻情况复杂,需要分类处理。“一类是借结婚牟取其他利益,如户口、住房等,这类问题更多需要完善其他制度来防范,而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则不宜认定婚姻无效;一类是本来不符合结婚条件而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则应当在导致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前认定无效或可撤销。对于导致婚姻无效的过错方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婚姻登记失信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都可以说是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去做这样的事。而且,婚姻登记失信问题与其他商业失信还不一样,这是影响人一生的问题,是一个长期的问题,而且是不可逆的,因为一旦登记就是有婚史了。”李明舜说。

  婚姻登记失信行为看似讨巧,但常常弄巧成拙。查阅资料不难发现,这些年来媒体常有报道,一对夫妻完成“假离婚”后,结果一方心生异心或者早有二意,于是变成了事实上的真离婚。

  “对此风险,当事人不可能不知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这种行为可能达到各种利益目的。”徐莹对记者说,通过“假离婚”“假结婚”套取利益,有可能面临着假戏成真、人财两空的窘境。

  提高违法成本遏制失信

  毋庸置疑,婚姻登记失信,违背道德良知、损害社会公平、触碰法律红线。

  对于婚姻登记中的失信行为,业内曾经也有其他提高违法成本的方案。

  比如,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的党派提案就涉及到了相关内容。提案提到,婚姻欺诈和弄虚作假行为难以防范,建议明确规定虚假结婚和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对于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因一方过错导致的虚假婚姻登记,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婚姻欺诈和弄虚作假行为是否难以防范?李明舜的看法是,目前可以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一些防范。“现在是信息社会,互联网技术也比较发达。全国联网对婚姻登记系统进行管理和监测,应该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婚姻欺诈和弄虚作假的行为。比如,对于有无婚史问题,通过联网可以很容易查出来”。

  不过,李明舜也提出,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一些方面还存在漏洞和欠缺,而且违法成本的确不高。

  “此次31个部门的合作备忘录是从一些期许的权利方面去惩治,或许还应该从一些已经有的权利方面进行惩治。婚姻严重失信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权利,对于这种情节严重的,是否可以考虑进行民事处罚?只有提高违法成本,当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时,大家更能作出正确的选择。”李明舜的意见是,弄虚作假的双方都要受到处罚,如果是一方,则要在处罚的基础上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婚姻无戏言,表意即为真。婚姻登记机关只看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以承担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来解决这个问题。当事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通过民事法律处理这些问题,比如离婚和损害赔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妇联执委马忆南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法律意识培养不可忽视

  “多部门联合惩戒婚姻登记失信者,进一步加大了婚姻登记失信成本,对于遏制借婚姻不实登记牟利、减少不实婚姻登记行为而言,意义重大。”李明舜对记者说,合作备忘录是国家从制度上对婚姻登记问题进行治理,对于规范婚姻登记行为有一定作用。

  近两年,已有多地开展了相关治理工作。

  贵州省将建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并与全国征信系统联网。届时,将失信当事人录入该系统,当事人可能在申请救助、银行贷款、乘坐民航班机和高铁动车组等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和限制。

  湖北省要求,当发现婚姻申请人有失信行为时,要立即中止办理相关业务,并整理形成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与相关档案资料一起直接报送至省民政厅,录入省信用信息公共平台,进行信用惩戒。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婚姻登记失信人信息将录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将通过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和“信用内蒙古”网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期限届满的,相关信息记录予以删除。

  李明舜说,此次合作备忘录从十几个方面去惩治失信者,肯定会有一定效果,在未来可以更有作为。“现在等于说从制度方面去规范,但是教育方面也不能忽略。加强对婚姻双方的法律知识以及人格的培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婚姻观念,才能在根本上减少婚姻登记失信问题。还有技术层面的完善,利用好信息技术进行监测和管理也是有效果的”。

  “法律是一个底线,起的是规范、制约和引导的作用。公民要在法律底线之上行使权利,但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问题则是对权利的滥用。”李明舜说,“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所以要认真严肃对待。婚姻登记严重失信问题屡屡出现,这也体现了人们价值观的一些紊乱。这就需要我们从制度、教育等各个方面去制约和引导,也需要真正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在婚姻登记相关工作中去。”

标签:利益;婚姻登记;婚姻;筹码;交换;弄虚作假;合作备忘录;假离婚;当事人;结婚 责任编辑:王艺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