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2018年04月17日 14:44:2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原标题】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2018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8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国内高粱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78.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

  初裁后,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定。商务部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正当程序权利。

  ↑截图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标签:高粱;进口高粱;进口;反倾销调查;裁定;反倾销措施;公司保证金;进出口税则;进口经营者;程序权利 责任编辑:吴盈秋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