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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只走私穿山甲送救护中心后全部死亡 广西林业厅回应质疑
2018年08月06日 22:27:17 来源:“南国早报”微信公号

  “南国早报”微信公号8月6日消息, 2017年,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收了走私入境的34只穿山甲,其中有32只活体,2个月后陆续发病和衰竭死亡。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对此提出质疑, 此事也引发媒体广泛关注。8月6日,自治区林业厅对此召开新闻发布会。

  接收第一天穿山甲开始死亡

  自治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表示,2017年8月17日,钦州海警向自治区林业厅移交其查获的走私入境马来穿山甲34只,其中32只活体,2只死体。

  由于该批次穿山甲被人为灌食、处于高度应激反应、拒绝进食和传染性的病原微生物感染等多方面原因,尽管工作人员极力救护,但它们仍陆续发病和衰竭死亡。2017年10月22日,该批次穿山甲最后1只死亡。

本文图片均来自“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

  新闻发布会称,早在2017年8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向自治区林业厅提出申请,要求对穿山甲救护信息公开。

  中国绿发会,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益公募基金会,独立社会团体法人,全国性一级学会,长期以来致力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

  对此,自治区林业厅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中国绿发会提出的病毒致病级别、会造成哪些危害这一事项,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

  根据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可以发布动物疫情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

  穿山甲冻体如今仍在冻库中

  新闻发布会表示,对于穿山甲的收容救护,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查获的穿山甲等野生动物,经迅速取证后移交当地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报自治区林业厅批准后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移交到广西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开展救护工作。

  在该批次穿山甲中,有33只穿山甲携带高致病病毒。为此,绿发会要求林业厅出示相关检测报告,并告知病毒名称、危害、检测机构。8月6日,在自治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记者看到该批次的穿山甲冻体仍存放于冻库中。

  该中心主任廖河康表示,相关样本已由中国军事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检测。因相关病毒对穿山甲的危害还在研究过程中,尚未出具检测报告或研究报告。

  因此,林业厅认为该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但可考虑按政策咨询相关要求与申请人沟通。待条件成熟,林业厅也将按照要求对相关信息主动予以公开。

  救援为相关机构单方面行为

  此前,网络上有消息称,自治区林业厅曾拒绝国际救援力量对穿山甲的帮助。

  对此,林业厅表示,邀请国际救援力量属中国绿发会单方面的行为。

  根据《野生动物法》第十五条规定,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野生动物进行救护并做出相关决定。同时,绿发会申请参与救护穿山甲过程中,向林业厅提出了一些不科学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一是提出将救护的穿山甲放归在湖南省舜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的中华穿甲山保护地,二是提出在广西某私自非法建立的穿山甲保护地放生。

  自治区林业厅认为,收容救护的穿山甲均为马来穿山甲,属外来物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外来物种放归自然须经科学论证和审批;另外,马来穿山甲属热带物种,在我国没有分布,如不经科学评估论证,随意将之放生,极有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土著物种及其栖息地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对放生区域的生态系统造成的严重影响无法估量。

  (原题为《32只走私穿山甲送去救护中心后,2个月内相继死亡!自治区林业厅作出回应》)

标签:穿山甲;动物救护中心;救护;活体 责任编辑: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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