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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
——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解读
2018年10月17日 09:17:09 来源:科技日报

①兰州海默压裂投球器

②伯骊江3D打印

③兰州高新区创业园

  “四棒接力” 力推科技成果转化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州自创区)转移转化,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兰州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兰州高新区制定了《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方案》(以下简称《平台方案》)。

  《平台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是,设立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树立“四棒接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思维,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接力环节,重点解决第三棒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兰州自创区落地转化。

  建设线上线下综合转化平台

  科技成果征集。开发“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系统”,链接科易网、兰州科技大市场等省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等数据库,积极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科技成果,鼓励各类用户在网络系统实名注册、登记科技成果,逐步将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科技资源纳入系统。

  科技成果筛选。建设兰州自创区科技创新专家智库,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对已征集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筛选,遴选出成熟度高、适于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定期发布优秀科技成果和技术推广目录。

  科技成果交易。广泛开展创新论坛、科博会、科交会、项目路演等交流对接活动,为成果提供方和需求方实地对接提供沟通平台。

  科技成果落地。将完成交易的科技成果列入跟踪培育对象名单,对完成实验室研究阶段的项目,引导投资转化方进入兰州自创区孵化器;对完成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引导其进入企业加速器或直接落地产业园,培育和扶持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建设小试平台。对高校、院所、企业现有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等进行资源统筹,按功能定位分类,构建开放共享的小试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方提供数据积累、工艺优化、二次研发等服务,提出适合中试生产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路线。

  建设中试基地。围绕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通过升级、自建、协同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专业中试基地,开展样品生产、技术鉴定、批量试制等服务。制定《兰州自创区中试基地管理办法》,对区内的中试基地予以验收、认定、挂牌,对中试机构的建设运行予以扶持。

  建设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平台。面向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直接引进或联合企业、高校组建功能测试评价认证中心,提供功能认证、应用场景实测等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加入认证平台运营合作,为平台建设和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兰州自创区对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给予资金支持。

  培育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应用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转化先进的科技成果,择优培育一批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建立完善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实行动态管理。

  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

  《平台方案》提出,在兰州自创区内建设专业中试基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的,建成运行后,经评审认定,按照建设总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在区内建设重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的,按照建设总投资额的50%,经评审,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根据中试和检验检测服务成果,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中试基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连续3年给予50到100万元的机构运行经费补贴。

  兰州自创区认定挂牌为专业中试基地的,给予5万元奖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CMA)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认定为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引进转化技术成果。企业引进购买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在区内实施转化、完成中试、正式投产的,按照产品中试费用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

  产权改革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为切实有效打通政产学研协同创新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创新与产业紧密对接,探索科技成果产权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兰州自创区协同创新能力,兰州高新区制定了《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方案》,提出通过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托优势科技资源、龙头企业依托行业资源,同时联合投资机构等共建协同创新平台。

  建设产业研究院

  与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等高校院所,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建立产业研究院。以市场为导向,实行企业化实体运作,开展前沿技术、关键及共性技术的研发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兴产业孵化育成和人才聚集与培养。

  建设科技创新工作站

  高层次人才、技术团队、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围绕兰州自创区总体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为区内企业提供产品定位、技术培训、研发外包、技术创新路线咨询等服务的,经认定,挂牌设立为兰州自创区科技创新工作站。科技创新工作站每年与兰州自创区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建设开放实验室

  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各类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可认定为兰州自创区开放实验室。鼓励开放实验室在完成正常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科研队伍、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与自创区内企业、研发中心、创业团队等进行资源共享。

  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等单位联合组建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为导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项目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强化服务 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为加快兰州自创区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营造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兰州高新区制定了《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孵化平台方案》(以下简称《孵化方案》),提出要建成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孵化载体,计划到2022年孵化器和创业基地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

  持续完善创业孵化链条

  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瞄准孵化链条前端,针对兰州自创区重点发展的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及大数据应用等主导产业,推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多方协同建设多元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创业苗圃等。

  孵化器提质扩容。依托科技孵化大厦、创新园、总部经济示范园等载体,发挥聚集效应,打造以科技研发、企业孵化、总部经济为特色的“创新大街”,提升“创新大街”街区形象和硬件条件。开展东部科技城“创新工场”等载体服务提升工作,加快七里河园区“双创”载体“转型提升”工作进度。鼓励孵化器提升软硬件设施,优化办公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

  推进创业服务引导。鼓励孵化器引进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初创期企业家的创新、企业运营等方面的能力。鼓励中介机构为入孵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面的服务及投融资服务。鼓励孵化器建立孵化基金,解决入孵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在创业服务上,吸引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兰州自创区内创办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注册申报、政策解读、知识产权、财税法务等服务。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参与成果转化平台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业务。

  孵化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

  为促进科技孵化,《孵化方案》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励扶持政策。

  孵化器建设奖励。对于利用银行贷款在区内新建的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孵化器建设项目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贴总额最高可达300万元。孵化器建成后,用于企业孵化的面积必须达到孵化器实际使用面积的70%以上。

  孵化器发展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年度考核评价为优秀(A类)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创新创业服务奖励。对组织开展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客分享会等活动并经备案的孵化器,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次活动补贴不超过3万元,每个孵化器年度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5万元。

  对聘任国家级创业导师5人以上或省级创业导师10人以上,且每个导师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的,经核实确认,一次性给予该孵化器10万元的补贴。

  融资帮扶 给科技创新添活力

  近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正在重塑金融业态。在当下“无科技不金融”的共识下,金融科技的创新应用在经济发展和企业实现自身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更是日益凸显,金融科技已经在深刻地改变着金融业格局。

  为企业降低融资门槛

  为加快兰州自创区科技与金融结合,降低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及成本,兰州高新区制定了《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平台方案》,提出在兰州高新区雁滩园区、榆中园区,规划建设“金融街”,打造兰州自创区科技金融集聚区,建立完善的投资引导体系。引导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各类产业基金、各类股权交易中心、民间资本等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兰州自创区集聚发展,建成以科技金融为引领的中介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设立兰州自创区投资引导基金。政府财政出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兰州自创区投资引导基金。同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开发建设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人才基金”“孵化器基金”等子基金,对重大研发项目产业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等工作予以支持。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5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担保机构为区内科技型企业独立担保和联合担保的担保费给予补助,对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给予部分补偿。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无形资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担保贷款等形式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

  搭建企业增信机制。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自愿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对接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机构、信用评估机构、科技管理等单位,建立区内企业信用登记库,鼓励第三方机构为区内企业增信服务。

  创业兴业扶持政策实现全覆盖

  银行贷款扶持政策。在兰州自创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等新型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经认定,按照其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额度,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支持最高可达50万元,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经认定,按其实际缴纳担保费用的80%给予补贴支持,单笔补贴不超过10万元,支持年限不超过2年。同时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企业担保,发生代偿损失的,经认定,兰州自创区风险补偿资金池以单笔贷款担保额的10%给予补贴,单家担保机构补贴总额累计最高可达100万元。

  资本市场融资扶持政策。在国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可达20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最高可达50万元的奖励。区内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方式再融资的,给予融资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签订上市协议的区内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证监会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给予50万元奖励。

  债券融资及融资租赁的扶持政策。区内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按照票面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利息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区内科技型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科技研发设备、器材的,给予租赁费20%的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金融机构及各类基金对股权投资的扶持政策。对区内获得股权投资的种子期项目或初创期企业,按照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笔补贴最高可达3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可达100万元。

  (图片由本报甘肃记者站工作人员提供)

标签:兰州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 责任编辑: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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