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4

“雨伞爸爸”照片走红被商业盗用 “伞爸”护儿维权

编辑:金晨
导 语

因为一张给儿子打伞,自己全身湿透的背影照,刘侨2015年走红网络,被诸多网友称为“雨伞爸爸”。

  浙江在线杭州7月4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金晨)因为一张给儿子打伞,自己全身湿透的背影照,刘侨2015年走红网络,被诸多网友称为“雨伞爸爸”。

QQ截图20170704102110.png

“雨伞爸爸”走红照片(网络图片)

  一张背影照打动了众多网友,也“打动”了不少商家。上至一些大型国企,下至小小的微信公号商家,不少企业采用了这张照片做广告。刘侨忙于工作一直无暇顾及打击这些商家的行为,然而近段时间,当看到自己和儿子的照片被用在了酒类广告,这位伞爸坐不住了,决定走司法程序。

QQ截图20170704102117.png

  上海地铁沿线站台上的京东五粮醇广告(网络图片)

  走红照片被商家利用当广告 

  在上海地铁线的不同站台上,可以看到一幅红色的“京东超市——五粮醇”广告,五粮醇是五粮液股份公司以“五粮”字头命名的三大重点品牌之一。广告的背景就是刘侨为儿子雨中打伞的照片,并配有“父亲的爱,醇厚的爱”醒目大字,左下角是一瓶五粮醇的酒瓶图。该幅广告是配合六月十八日的父亲节而推出,“不完美的父亲,完美的爱”这行小字列在照片顶端。

QQ截图20170704102134.png

  电信使用雨伞爸爸的照片(网络图片)

  6月29日,刘侨为此事接受了记者的专访。“从撑伞的背影照走红网络后,一开始是一些微信的公益活动开始使用,因为是公益的我并没有干涉。接着是一些小的商家,然后许多大型企业也开始盗用照片。比如中国电信、太平保险、电影《刺猬小子》、360APP等。”

  《刺猬小子》将伞爸的儿子PS成了刺猬(网络图片)

  护儿心切 被侵权决定走司法程序

  刘侨向记者展示了一些截图照片,上述企业有的直接引用原照片,有的则是将照片进行漫画、素描处理,再配以自身产品的标签和广告词,让刘侨哭笑不得的是,电影《刺猬小子》的宣传海报上,直接将他儿子PS成了一只刺猬。

  一张背影照,传递的是如山的父爱,这也是商家所看中的,广告词无一不以父爱为主旨。中国电信的APP画面上写道“父爱,如海宽阔,如山巍峨”;360开机小助手的广告词是“寻找回忆,你还记得父亲远去的背影吗?”太平保险则是“你为他遮一阵雨,太平为你们撑一片天,就是这么有实力”。

360开机小助手广告(网络图片)

太平保险的广告(网络图片)

  刘侨告诉记者:“一些公益机构用这张照片我还能接受,但是看到被用在商业、酒类产品上,怎么都觉得不舒服,以后愈演愈烈的商业广告盗用也会严重影响到我们团队的品牌形象,所以决定走司法程序,我们已经向京东、宜宾五粮醇品牌营销有限公司发出了律师函,希望他们立即撤下广告。”

  据悉,刘侨已于2016年向相关机构申请了这张照片的著作权,并于2017年初获得通过。刘侨的委托律师王志勇表示,刘侨对“雨伞爸爸”图片以及其中的人物形象等享有著作权和肖像权。京东和五粮醇在上海有关地铁站等公共场所投放广告,不仅使用了刘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也侵犯了刘侨的肖像权。刘侨也于近日在上海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要求京东和五粮醇立即停止涉嫌侵犯的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与我们联系协商处理后续赔偿等相关事宜,”王志勇表示。

  酒类广告可以使用儿童形象吗?王志勇告诉记者:“据人民网北京2009年3月15日电,药品、医疗、酒、医疗器械等广告里,不应出现儿童形象,食品广告不应怂恿儿童过量食用。但此类问题尚无明文法律法规规定,只是相关行业的部分提议和倡导要加强自律严格审查。”

  类似案件频发生 提升知识产权理念是关键

  2017年4月14日华盖创意(Getty Images)图库中国代理公司视觉中国向煎蛋网发出维权告知邮件,称后者在新浪微博、微信所用图片使用了其版权图片,构成侵权。经统计有584张图片被未经允许使用,视觉中国向煎蛋网索赔25万元人民币,平均每张图片索赔428元。这个索赔并不算高金额。

  在更早的2004年,《人民法院报》的一篇报道提及,北京某图片有限公司自2003年2月以来,以著作权侵权为由,陆续将江苏省多家公司、报社等广告业主、广告经营者告上法庭,打了几十个官司,并且连连胜诉获赔。该图片公司在江苏累计获得的赔偿额超过了120万元,每幅作品获赔的数额在9000元-2.5万元之间。

  这一系列案件传递的信息非常明确,未来无论是在广告、文章、网站、自媒体等各个方面未经著作权人允许而使用其图片,在面临索赔时,基本上都会付出代价,甚至代价非常惨重。原因在于,除了有法律的支撑和著作权人的维权意识和行动增强外,还在于国人在知识产权方面天生的法律意识缺少和缺失,以致屡屡侵权而不自觉,或意识到侵权而不以为然,也不当回事,自己为自己挖坑,最终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资产,进行权利认定时具有专业性较强,难以认定的特点,尤其在网络空间,以数字符号、文字和图片为载体的知识产品是数字信息,有时并非可以让人们直接感知,这就形成数字信息资源的不确定性,相应也增加了权利认定及取证的难度。因此,利用新技术,如电子证据,就成为维权的一种必要和现代手段。

  一方面,当图片侵权变得越来越严重时,尽管维权成本高昂,还是有很多人会在今后仿效视觉中国的做法,例如此次的刘侨对京东、五粮液股份公司采取法律行动;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进步,获取维权证据的方式和技术也会越来越先进,如可信时间戳证据较以往的公证证据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等先天优势,法院也已确认时间戳证据的效力。因此,图片维权比过去将会更容易一些,这类案件也会慢慢增多。如此,将有助于提升国人的知识产权理念,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方式也能慢慢培养起来。

  (综合澎湃新闻网、中国青年报、新华网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