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3

共享电动车“折戟”? 10部委出台规范共享单车指导意见

编辑:汪江军
导 语

面对已经杀红了眼的共享单车市场,共享电动车无疑还是一片充满希望的蓝海,《指导意见》的出台给了梦想进军共享电动车企业当头一棒。对很多体力不佳、出行距离较远的市民来说,共享电动车的灰暗前途也让他们失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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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8月3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汪江军)只要天气尚可,距离不超过三五公里,相信很多人出行会选择手机扫一扫,骑乘共享单车。共享单车这一新兴事物出现不过一年左右,却快速渗透到市民的生活中。爆发式的增长也带来了管理无序的问题,在很多城市,共享单车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除了停车规范、用户实名制、人身安全保障等常规性议题。规范特别提到: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面对已经杀红了眼的共享单车市场,共享电动车无疑还是一片充满希望的蓝海,《指导意见》的出台给了梦想进军共享电动车企业当头一棒。对很多体力不佳、出行距离较远的市民来说,共享电动车的灰暗前途也让他们失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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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硬件:电量不足

  软件:政策不支持

  对日渐饱和的共享单车市场来说,出现共享电动车是迟早的事,这即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场发展、消费者的需要。

  2017年,北京街头悄然出现了共享电动单车,它们整齐地摆排在地铁口的共享单车之中,虽然数量不多,但也足够醒目。和他的哥哥共享打车一路狂飙突进不同,共享电动车的发展之路,充满了崎岖。 

  首先来说,共享电动单车面临电量的考验。与如今风头正劲的共享单车不同,电动单车的驱动力为电能,只有保证电力的充足才能真正为用户服务。据相关资料显示,电动单车充一次电能够行驶35公里左右,而冬天的行驶里程会相对下降。

  电力对于电动单车的重要性就好比轮胎对于共享单车,如今共享单车首选实心胎也是为了避免出现气胎可能出现亏气或没气的状况,那么共享电动单车会如何保证电力,成为了它们面临的最大的难题。

  除了硬件上的短板,政策的短板也让共享电动车步履蹒跚。在南京,7月20日,南京交通、公安、城管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关于共享电单车,意见仅有一句话,南京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据记者了解,南京公安交管部门已暂停了上牌,而南京共享电单车的投放量超过4万辆,其中很大一部分在“裸奔”。这意味着,今后,这些无牌的共享电单车上路,或将被严查。

  现在,更高层面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指导意见》出台,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一句话,或让这片还未还未沸腾的蓝海归于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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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免押金

  禁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

  《指导意见》的出台,虽然对共享电动车并不是一个好消息,但对共享单车而言,却是保证未来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对共享单车当前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以下主要规范。

  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定位:《指导意见》指出,要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发展定位,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共享单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共享单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共享单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等。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

  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为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鼓励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务: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综合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现代快报等消息)